会上,专家围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入论证。与会专家表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建设项目的内部和外部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从而减少交通黑点的产生,减少建设项目对城市交通不良影响,对保障交通安全、有序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专家结合各自专业领域,分别从立法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启动阀值、行业标准、其他城市作法等方面,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全面论证。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伟强对参加论证会的专家们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下一步,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认真研究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做好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法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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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是以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依据,“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在项目建设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可以从交通角度评价城乡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周边交通系统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可以对建设项目的内部和外部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从而减少交通黑点的产生,减少建设项目对城市交通不良影响,保障交通安全、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