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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返乡安家补贴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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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扶持措施的通知》(揭府办〔2021〕5号)要求,为规范返乡安家补贴的申领程序,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补贴对象
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揭自主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即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条件
申请安家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大专毕业生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属揭阳市户籍;
(三)未享受过本市租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未(租)住过本市人才公寓;
(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个人所得税不少于6个月(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
三补贴标准
每人2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在用人单位就业应提交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书(大专生应同时提供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社保缴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查验,可不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资料。
(二)在揭自主创业应提交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书(大专生应同时提供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社保缴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查验,可不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资料。
提交以上材料时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执行。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安家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在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后的6个月内提出。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后的3个月内提出,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揭阳市,且在揭阳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个人所得税的,可发放剩余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补贴对象填写《揭阳市高校毕业生返乡安家补贴申请表》(附表1)并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向就业创业地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受理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对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或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情况通过内部查询、信息共享等方式核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
(四)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在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会同属地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发返乡安家补贴,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申请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各地根据实际确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名下账户。
六资金渠道
返乡安家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各分担50%,市级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县(市、区)级资金由县(市、区)级财政负责解决。市级资金负责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先行垫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对当年发放的返乡安家补贴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报告连同《揭阳市高校毕业生返乡安家补贴明细表》(附表2)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相关情况后发函给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市级承担部分拨还各县(市、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