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名单公示(2月1日更新) 汕头信息 2023-02-06 00:01:39 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精神,现将能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于2023年2月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公示如下:来源:健康汕头往期推荐更多精彩 欢迎关注1月16日更新!汕头市核酸检测采样服务点信息表(愿检尽检)汕小布:请帮小布转发这篇文章吧!公众号/新浪微博/南方+/今日头条@汕头政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