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揭阳中院:司法为民有温度 当事人赠旗表谢意



“太谢谢你了,陈法官。我们一家人都感谢你主持公道!” 近日,袁某花的叔叔代表袁某花来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民事审判第四庭陈爱萍法官团队赠送了“温情执法 秉公办案 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锦旗,表达了由衷的感谢。事情还得追溯到两年前。2020年12月14日,覃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至揭阳市某路段靠边停车时,碰撞到前方行人袁某花的养父洪某石,致其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洪某石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覃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洪某石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袁某花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榕城法院经审理认定覃某应负80%的赔偿责任,洪某石自负20%的责任,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袁某花损失共计人民币664025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袁某花与洪某石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二人不构成收养关系,袁某花诉讼主体不适格,遂向揭阳中院提起上诉。受案后,主办法官陈爱萍与团队成员认真研究案情,围绕双方争议焦点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最终认定洪某石与袁某花之间虽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袁某花对洪某石承担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洪某石所在社区及生前亲友也对袁某花是洪某石养女的关系予以认可证明,双方之间已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袁某花作为原告主体适格,有权提起诉讼。揭阳中院遂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袁某花已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该案如果一概强调建立收养关系的形式要件,否认事实收养关系,并不符合社会大众的认知以及公序良俗。作为民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情法兼顾,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陈爱萍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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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林敏梅 赖晓纯

摄影:林敏梅
编辑:林昭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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