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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政法观察|市打私办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缉私、海警联合制定走私冻品证据固定规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省打私办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查获冻品先行处置工作,推动案件提速侦办,汕头市打私办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缉私、海警等五部门,于2022年先后召开了3次涉私冻品处置协调会,形成《涉走私冻品处置推进会会议纪要》,商定补充完善了《关于刑事案件涉案走私冻品证据固定的工作规程》,为涉私冻品快速无害化处置提供依据。





2023年1月,在汕头市打私办的牵头下,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汕头海关缉私局、汕头海警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涉案走私冻品证据固定的工作规程》,旨在全面规范走私冻品取证工作,为快速对涉案冻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解决涉案冻品处置难和处理慢等问题提供重要遵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022年,汕头市共查获11宗走私冻品案件,查获走私冻品共1017.88吨,涉案冻品均未经相关部门检疫检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易腐败变质,存在极大疫病传播风险和卫生安全隐患。


为规范高效完成证据固定工作,《规程》就刑事案件涉案冻品的拍照、录像、称量、勘验、检查、评估等证据固定和保留样本工作,逐一明确标准规范,做到全程留痕、留好样本、做足鉴定。
《规程》明确,涉案走私冻品依照本规程进行证据固定、取证后,因案情需要或冻品可能出现变质、病毒害传染危险的,办案机关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议进行销毁。

《规程》要求,打私、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缉私、海警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在审理阶段再反复取证,延误冻品无害化处理时间,或出现在冻品销毁后无法取证,切实提高侦办走私冻品案件效率。

编辑:吴泽斌

校对:肖俏

审核:蔡润峰

来源:汕头打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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