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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饶平县公安局新丰派出所原所长、新丰镇原党委委员(挂任)邱小华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饶平县公安局新丰派出所原所长邱小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潮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18年5月15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我院于同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邱小华决定逮捕。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潮州市监察委员会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并由我院派员提前介入后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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