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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公安局关于潮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潮州市公安局

关于潮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区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潮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潮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湘桥区、枫溪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下列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磷溪镇除东厢堤东溪段(磷溪镇埔涵村至后洋堤村下埔洲)背水坡堤脚线至韩江水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官塘镇;

(三)铁铺镇。

二、在禁燃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潮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或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潮州市公安局   

2023年1月6日   


来源:平安潮州

编辑:网信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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