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暴力、故意伤害甚至贩毒杀人等未成年人犯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以下简称“白皮书”),披露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一系列数据。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去年有所回升,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总体下降趋势明显,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犯罪人数近年来逐年上升,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不容忽视。
现
状
涉嫌严重暴力犯罪总体下降趋势明显,但犯罪形态更加复杂多样
近年来,“是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引人关注。赞同者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人较之过去更为成熟,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反对者则认为,类似恶性案件大多为个案,并没有确切数据显示未成年人所涉暴力恶性案件数量出现明显增长。
白皮书的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总体下降趋势明显,2014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贩毒等严重暴力犯罪人数,除强奸犯罪有所上升外,其余均明显下降,降幅达48.69%。
但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却也呈现出形态更加复杂多样的特征。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和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上升了5.12%。在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较多的罪名中,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犯罪数量逐年下降,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犯罪人数逐年上升,且增长幅度均接近100%。尤其是诈骗罪,未成年人涉案数量增长明显,2014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人数为587人,2019年已达2940人,增长约5倍。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出现的新变化,今年4月,最高检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克服简单从轻、单纯打击和帮教形式化倾向,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要依法惩处。
施
策
坚持依法惩戒、精准帮教相结合,防止不教而罚、避免不教而宽
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状态没有完全成熟,未成年人司法办案应当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少捕慎诉。据白皮书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1.43%和16.70%,均高于普通刑事犯罪。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坚持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既防止不教而罚,也避免不教而宽。”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说。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对6265名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并加强帮教考察,同比上升9.67%,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689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教后考上了大学。
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小刘利用其电脑技术,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供人随意下载。当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结合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帮教小组引导下,小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堵塞网络安全漏洞,还协助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
从强调宽缓化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到依法惩戒、精准帮教,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理念的积极转变。目前,很多地方的检察机关都在积极探索“互联网+”帮教模式,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内容和方式多元化。有的检察机关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诉前观护帮教,延伸开展不捕、相对不起诉后的跟踪帮教,把帮教贯穿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
矫
正
加速建立分级干预体系,针对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处遇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得到及时适当的矫正干预,以致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滑越远。近年来,最高检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在《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保护处分、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制度,要求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实体处遇措施,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
“对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纵容。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采取专业的针对性矫治,可以促使其回归社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建议,对于不良行为,原则上由家庭、学校进行教育;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心理行为偏常严重程度,由警察帮教训诫、观护基地观护、司法机关作出附加条件决定、转入专门学校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应当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处理。
目前,各地检察机关也都积极探索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推动完善分级干预制度。上海检察机关依托政府购买服务,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带有保护处分性质的跟踪帮教。2019年11月,北京市检察院与海淀寄读学校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工作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将为开展临界预防、分级干预及建立科学的罪错未成年人矫治体系等工作探索有效路径。
“检察机关将通过具体办案发现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落实中的突出、系统、普遍性问题,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工作协调机制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促进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史卫忠说。
来源:人民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