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出事故后选择“逃跑”?潮州交警快速侦破两宗交通肇事逃逸案



驾驶出事故

伤及路人,撞坏交通设施

如果你撞完之后逃离现场

选择一走了之

交通事故便变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交警:肇事逃逸,严查到底!

逃逸事件有多恶劣?

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
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了


案件一

2022年12月16日凌晨3时55分,交警市区一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枫春路口岸路口发生了一起小汽车与三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受伤,汽车逃离现场。接到警情后,执勤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勘查,现场只有一辆被撞坏的三轮车和一滩血迹,并没有对方车辆遗留在现场的散落物等有效信息,时值凌晨时分行人稀疏,也没有目击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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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前往医院向三轮车驾乘人员了解情况,当事人称事故发生时被撞倒在地,人瞬间眩晕,等起身时,对方已经逃之夭夭,并不清楚对方的车牌。



在线索有限的情况下,潮州交警立即进行分析研判,调整侦查思路,兵分三路,经过多日加班加点,耐心比对、排查和走访,最终在12月21日晚上17时发现可疑车辆,经侦查锁定了该车辆就是肇事车辆,于是马上组织警力将肇事车辆依法扣留。因迫于警方压力,肇事者王某杰于2022年12月22日晚上22时投案自首。





三轮车驾乘人员知道案件侦破后,对交警同志连连表示感谢。经过连日来潮州交警的不懈努力和耐心悉心追查,终于让这宗肇事逃逸案件得到侦破,让受害者的权益得到正义的伸张,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法律惩戒。

交通设施是

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的重要保障

一旦驾车撞了交通设施

应及时报警并进行赔偿

可有些司机撞坏交通设施后

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性质就升级了


案件二
2023年1月8日晚21时20分左右,一灰色小车沿潮枫路自东往西行驶至与新东路交叉路口时,将道路中央的移动式交通信号灯撞倒后没有停留,并迅速驾车逃离现场,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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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通过分析现场监控视频,侦查对比,并对现场进行走访调查,沿嫌疑车辆逃离方向一路追查,很快锁定嫌疑车辆(粤UZ***1号小型轿车)和嫌疑人刘某琳,但嫌疑人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办案人员没有灰心,一方面继续对嫌疑车辆行车轨迹进行追踪,一方面积极联系嫌疑人家属,希望嫌疑人能认清形势,主动投案,不要一错再错。





经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1月9日下午,嫌疑人刘某琳在其家属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法律链接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部门在此奉劝各位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等候交警的处理,切勿心存侥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肇事逃逸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部分资料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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