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潮州参保人,这项社保待遇这个月开始又涨啦~


好消息

7月1日起

潮州市失业保险金又上调了!

实现“两连涨”


2018年5月


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5月份调整后,潮州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待遇由968元/月提高至1089元/月。


2018年7月


从2018年7月1日起,潮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

因此,按月领取失业金待遇人员的失业金标准为从1089元/月再次提高到1269元/月。






也就是说!

根据省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最新公布的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因此,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9元/月。

小提示:

因我市7月份失业金已按原标准发放,差额部分需到8月份进行补发!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

办事对象:

具备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材料:





特别留意的是: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缴费时间长短来核定的: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

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最后,小编给大家讲一下,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应如何办理呢?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办事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人员

办理条件:

按规定已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国家和省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1.劳动人事档案;

2.《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表》。

窗口办事流程:

1.经办人员审查档案、核定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其参加工作的时间、用工形式等基本信息。

2.经办人员根据《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表》核对,失业人员是否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的起始时间,期间是否中断缴费等情况。

3.由另一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维护和补录相关的失业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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