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十二届汕头市委第二轮巡察和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完成反馈



近期,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十二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和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反馈工作全部完成。7个市委巡察组采取“一对一”和集中反馈相结合方式,向被巡察单位全面详实反馈巡察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反馈会议,切实传导巡察整改责任压力,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反馈客观评价了各被巡察单位取得的工作成效,也严肃指出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第二轮巡察12个市直单位、3个区直单位发现,有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有差距,推动主管领域工作不力,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有待加大;有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犹存,财务管理存在风险隐患;有的执行议事决策机制不够严格,党建工作不规范;有的落实上一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扎实等。专项巡察6个市直单位、27个区(县)直单位、24个镇(街道)和39个村(社区)发现,有的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有差距;有的推动涉农资金、项目落地力度不足,履行资金主管监管责任不到位,违规操作现象犹存;有的落实“三资”管理主体责任有所缺失,监督机制运行不畅,存在风险隐患等。

反馈强调,被巡察单位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用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要坚持法治思维,严格工作规范,健全协作机制,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要加强分析研判,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对共性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深化系统治理,实现监督、整改、治理的有机贯通,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汕头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还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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