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司函〔2021〕113号
为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将我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规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附件:1.潮州市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2.改革后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图。
潮州市司法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
潮州市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1.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潮州市司法局),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新洋大厦A幢302室,电话:0768-2350331。
2.潮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潮安区司法局),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68号综合楼二楼潮安区司法局203室,电话:0768—5815503。
3.饶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饶平县司法局),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红光市场路口粤东大厦七楼饶平县司法局法制股,电话:0768-8868238。
4.湘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湘桥区司法局),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尾湘桥区政府大院十一楼湘桥区司法局1111室,电话:0768-2209171。
附件2
改革后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