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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司法君带您读懂弄通做实《社区矫正法》第五十一期



第五十一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其监护人、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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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这一条文是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报告和通知义务的规定。一是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要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二是社区矫正机构要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三是根据本法四十五条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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