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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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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局、分局、市直属各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粤工商市字〔2016〕134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粤市监网监〔2021〕17号),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申请参加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领取营业执照并营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企业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五)企业经营效益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材料(一)《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在“守重公示系统”上填写;(二)《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企业盖章扫描后上传至“守重公示系统”;(三)《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后上传至“守重公示系统”。(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加盖公章的企业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六)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申请公示企业应于2021年1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于网上提交申请。申请公示企业请登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amr.gd.gov.cn/sz,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申请公示相关事项,并自行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备妥相关书式材料。2021年4月1日起,“守重公示系统”自动关闭企业注册和申报功能,企业不可再填报申请公示相关数据。(二)企业在网上完成申请后,须将相关书式申请材料提交各级公示监督管理机关或提交受各级公示监督管理机关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核查推荐,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一份申请书连同其他材料送交各级公示监督机关。(三)2021年5月30日前市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省局申请公示,2021年6月1日由省局统一公示。公示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四)市局负责对全市公示活动的指导、规范、抽查和推荐公示工作。各县(区)局、分局作为本级登记企业的公示监督机关,负责指导和规范辖区内企业公示活动,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任务。(五)分级开展公示活动。省局委托的行业协(商)会推荐到我市参加公示活动的申请公示企业由市局受理、核查和推荐公示。冠市级以上名称的企业,可以向市局直接申请参加公示活动,由市局作为公示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受理、核查、征信和推荐公示。市局登记的企业,属地在饶平县、潮安区的,由市局受理、核查、征信、推荐公示。市局登记的企业,属地在湘桥、枫溪、开发区的,市局委托各分局受理、核查,报市局统一征信和推荐公示。湘桥、枫溪、开发区分局登记的企业,由各分局负责受理、核查, 报市局统一征信和推荐公示。饶平县局、潮安区局登记的企业,由各县、区局负责受理、核查、征信和推荐公示。(六)实行抽查制度。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各级公示监督机关按不超过10%的比例对申请公示企业进行抽查。市局对各县(区)局、分局登记的申请公示企业按5%比例组织抽查。市局机关登记的企业由市局负责组织抽查。各县(区)局、分局可结合实际,确定抽查比例,组织抽查。(七)统一推荐公示。经核查和抽查合格的企业由各县(区)局、分局报市局统一向省局推荐公示。各级在公示业务办理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予以撤回申报,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一)请各相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关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amr.gd.gov.cn/)的《公告栏》和“守重公示系统”中有关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信息,我局不再另行发函通知。(二)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三)经备案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在系统中对会员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推荐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须严格遵守《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规定》,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利用公示活动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严格禁止“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或变相收费等行为,如存在以上行为,企业可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联系方式可在“守重公示系统”中进行查看)。
联系人:李丹亮,电话及传真:0768—2266656。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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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潮州市场监管

编辑整理:潮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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