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举办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
为切实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7月13日上午,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省粤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办公室(简称粤东办)举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培训。揭阳、潮州、汕尾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汕头市各区县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城管局等部门参加了培训。
会上,粤东办同志为与会人员梳理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发展历程,针对性地讲解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对即将实行的《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进行简要介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同志以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为支撑,以案为鉴、以案促教,为“生态环境保护如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参考方案。
会议强调,中央环保督察是党中央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检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一项严肃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所有党员干部要做到“三个必须”:
一是必须提高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各部门都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切实把落实问题整改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二是必须树牢“一盘棋”思想,切实履职尽责。市生态环境局要认真履行牵总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发力,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做到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扎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三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要认真对照省《督办函》的要求,进一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强力推进整改落实。要认真对照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全面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落实整改,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
(来源:汕头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