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以来,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供不应求,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以出售该类防疫用品为幌子实施诈骗,牟取不义之财。近日,我院提前介入2宗涉疫情犯罪案件。
2宗案件均是嫌疑人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利用疫情通过网络发布虚假的口罩出售信息,收到被害人转账后将被害人联系方式拉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
我院于第一时间派员进行提前介入,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接下来,我院将对案件进行跟踪,督促公安机关加快侦查,进一步收集、完善全案证据,到检察环节后快捕快诉,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
检察官提醒:在目前疫情背景下,趁火打劫,以卖口罩为名骗取利益,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警告所有利用疫情牟取不法利益的犯罪分子悬崖勒马,违者必严惩!群众也应当理智判断,从正规药店或正规网店购买防疫用品,避免从不明渠道购买口罩,谨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