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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抗疫|中央、广东省及汕头市助企稳企金融扶持政策汇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对中小企业影响深远,为了与企业共度难关,近期,中央、广东省及汕头市陆续出台扶持金融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以下是汇总的一波从国家到地方的扶持政策,让我们心手相牵,患难与共,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一、中央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措施30条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中小企业因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更易受到疫情冲击。为帮助企业抗击疫情,国务院多部门陆续发布利企措施。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30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其中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1、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

根据《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2、确保防疫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在疫情防控期间,央行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金融服务,通过加大融资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放款等金融服务效率;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调整信贷安排,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金融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3、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通知》指出,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包括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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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省政府支持企业复工若干政策措施20条

2月6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从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5方面共20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其中,在财政金融帮扶方面,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和安全稳定工作提出5条措施,要求发挥金融合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持。

1、加强金融纾困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开通中小企业疫情应对金融服务专区和“绿色服务通道”,统筹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依托平台为贷款企业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梳理确定全省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再贷款政策。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省级财政对相关企业扩大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紧缺零部件生产予以资金支持。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鼓励各级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畜禽水产养殖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市县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等重点支持,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视情展期1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3、支持企业担保融资和租赁融资

取消省内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反担保要求,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融资租赁公司要调整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酌情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罚息。



4、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

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5、优化企业征信管理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各地贸促会要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为受疫情直接影响的外贸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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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推出18条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

2月13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防疫期间全国首个省级支持中小企业金融专项文件。

在中央已出台金融政策基础上,《意见》出台多项全国首创政策提升金融企业服务功能,具体可以概括为:“三降三免一放宽”。“三降”是降低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利率5%—10%,降政策性担保收费至最高不超过贷款总额的1%,降续当费率1‰—5‰,“三免”是免再担保费,免不超过6个月的融资租赁租金利息和租金罚息,免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费用;“一放宽”是放宽优秀小贷公司杠杆率至净资产5倍,其中非标准化融资杠杆放宽到2倍。另外,还有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等优惠。

1、强化两类中小企业融资支持

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为重点,《意见》明确重点支持的两类群体,一类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三必需”行业的中小企业;另一类是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等群体,包括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企业,受延迟复工影响大的中小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

《意见》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等群体,要着力解决资金困难;同时加快扶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为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



2、放大小贷融资杠杆 提升地方金融服务能力

地方金融企业是地方金融事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和动员组织的主要对象,也是目前防疫期间中央金融政策中比较少涉及的领域。为了积极履行地方金融企业服务功能,《意见》在地方金融企业服务方面一共出台了8项措施。具体包括:降低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利率、适度放宽优秀小贷公司融资杠杆、免收再担保费、降低政府性担保收费、减免融资租赁租金利息、减免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费用、发挥商业保理公司作用、下调典当行续当费率。其中,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年化综合实际利率下调5%—10%、优秀小贷公司融资余额提升为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其中非标准化融资余额提升为2倍)、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融资租赁公司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等措施,均属全国首创,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了真金白银、实打实的优惠和帮助,充分体现了特殊时期我省地方金融企业的担当。



3、中小融平台开辟专属服务通道

在着力落实疫情防控金融支持措施方面,《意见》结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出台我省落实中央金融政策的5项措施,具体包括开辟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专属服务通道、优化疫情防控信贷服务、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建立上市快捷服务通道、优化疫情防控相关外汇服务。其中,开辟专属服务通道方面,充分发挥了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信息化优势,通过归集、整合疫情防控各项金融支持服务政策,为企业智能对接金融机构疫情期间推出的专项融资产品,让我省中小企业能够更加快速、便捷地享受中央各项金融优惠政策的支持。



4、提高国有控股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不良贷款容忍度

为了更好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意见》对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出台了3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纾困基金以及适当调整考核标准,从资金上、政策上为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企业提供支持和保障。《意见》要求,统筹用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在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和代偿补偿等方面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支持。各市财政、国资出资设立的纾困基金和省粤财投资控股等所辖纾困基金建立疫情防

和复工复产期间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投资决策机制。适当调整对国有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再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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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汕头市支持中小微企业20条政策措施

2月11日,汕头市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20〕4号),下称《政策措施》),对在汕头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用工保障力度、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应急产业引导等关键环节,提出了6方面共20项政策措施,打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其中,针对疫情打乱企业生产计划和财务管理,导致短期现金流断档、增信不足等问题,《政策措施》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保障企业融资额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角度提出3条加大金融支持政策措施。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实施期间企业在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含续贷,涉房地产、基建行业等贷款除外),按一年期基准利率(4.35%)的30%给予贴息6个月(贷款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给予贴息)。其中,存量贷款续贷的,贷款利率比上期贷款利率下浮基准利率(4.35%)的10%以上,享受该贴息政策。



2、保障企业融资额度
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对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加大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转贷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促进银行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政银代偿率从原政府分担10—20%提高到50%。



3、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粤财汕头担保、汕头中小担保等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低成本融资担保的支持,新增(含续保)对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库企业和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按融资担保金额的0.5%给予补贴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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