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助力我市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山对口帮扶潮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潮帮扶指〔2020〕10号)。2月27日,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联合制订出台《关于申报中山对口帮扶潮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资金扶持的通知》,明确政策扶持产业的范围、申报专题及扶持标准、申报材料、审核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如下:
1
一
政策扶持产业的范围
主要支持潮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企业。
二
申报专题及扶持标准
专题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扩建、转产和新建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生产线。
自2020年1月26日至3月31日期间,对在本市通过新购置设备或设备改造进行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生产,产品成功投放市场或纳入国家、省、市、镇政府调拨使用的企业,按每条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购置价不高于2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50万元,已经享受国家、省政策扶持企业的设备不重复享受。
专题二:以直接奖励的方式奖励业绩增长企业。
对2019年度产值达到2亿元(含本数,下同)、1亿元、2000万元以上,且2020年第一季度税收和产值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速均达到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19年新上规的企业,2019年第一季度产值为2019年全年产值/12*3,作为比对基数。
三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
(二)每个申报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5)、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
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已经获得国家和省相应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专项资金扶持。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五
审核要求
(一)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等进行审核,在企业申报资料要件的复印件中逐页注明与原件的核实情况,并加盖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公章;在申报资料中申请表(附件2)、申请承诺书(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中加盖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公章,择优推荐。
(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请于2020年5月10日前正式行文(正式文请附上汇总表,市直企业请直接行文上报)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含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档及光盘一份)报市工信局(装备和材料工业科)。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包括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并加盖公章)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申报资料一经报送,原则上不再受理补充资料。
通 知 附 件
1.申报指南;
2.项目申请表;
3.申请承诺书;
4.汇总表;
5.封面参考格式;
6.关于印发《中山对口帮扶潮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申报联系及咨询
联系部门: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罗松平、陈新基
电话:0768-2120316
邮箱:czgx2120316@163.com
联系部门: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钟国强
电话:13702529273
点击下方“阅读全文”获取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