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辖区首宗
海事劳工条件检查
国内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开始,如何进行?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潮州海事局海事劳工条件检查
近日,潮州海事局船舶管理处联合潮州港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完成辖区首宗海事劳工条件检查。
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关乎船员切身合法权益,此次检查从严、从实、从细,按照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业务流程进行,在检查准备阶段,检查组选取在港适检船舶信息并编制海事劳工检查计划。在船实施检查阶段,检查组长主持首次会议,向船长介绍了相关情况,说明实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的目的、依据、范围以及检查计划,检查过中,检查组通过文件检查,现场巡查和访谈船员等方式来验证船舶是否符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国家声明部分的规定,包括我国政府实施公约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检查了船员证书、船员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工作和休息时间、起居舱室、食品和膳食服务、船上投诉程序等项目,访谈了部分船员代表。
最后,检查组长主持了未次会议,向船长及船员通报了检查结果和发现的缺陷,明确船方和船东制定的纠正措施和时限。经过全方位的检查,检查组签发了检查报告,要求船东完成整改后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验证。
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如何进行?
为促进船员体面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工作部署,国内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开始。下面小编给大家梳理一下检查要点,解读一下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内容,希望可以给广大船员朋友们和航运公司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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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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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军事船舶、公务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以及仅在内河、港区、遮蔽水域航行作业的船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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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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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所适用的船舶都应当接受三年一次的定期海事劳工条件检查。被查船舶应在三年到期前三个月内接受下一次的定期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其有效期自上次检查前日期起不超过三年。
实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的标准应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旨在验证公约要求和船旗国规定在船上实施的符合性,检查船舶是否达到《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国内相关规定的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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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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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主要是通过文件检查、现场巡查和访谈船员等方式来验证船舶是否符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国家声明部分的规定,包括我国政府实施公约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文件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验是否备有必要的文书,是否按规定张贴和展示,是否按标准填写和记录。
现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要对现场环境和设施进行现场巡视和检测,验证船员工作场所、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保障、职业安全与健康是否满足《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
船员访谈,需结合相关要求,就船舶实施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与船员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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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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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
1.船舶国籍证书
2.海上船舶船员舱室设备证书
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4.遣返与船东责任的财务担保证明或文件(暂不检查)
5.船员名单
6.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船员服务簿
7.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8.船上厨师培训证明
9.船员就业协议及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
10.值班人员工作安排表
11.休息和工作时间记录、加班记录
12.工资账目及发放记录(人社部门负责,海事管理机构不查)
13.医疗表格(供受伤、疾病、死亡使用)
14.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15.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针及计划(风险评估表等)
16.事故报告(如有时)
17.安全委员会组成及活动记录
18.舱室娱乐设施检查记录
19.食品膳食检查记录
20.船上投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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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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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
1.驾驶台个人防护设备
2.公共卫生间(冷热水、马桶、洗脸池等)
3船员工作安排表的张贴
4.走廊(卫生、扶手、隔热)
5.逃生标识
6.船员舱室【抽查部分高级船员、普通船员舱室,检查内容:空调、通风、照明、 床铺、桌椅、衣柜和抽屉以及锁、独立卫生间(冷热水、淋浴设备、照明、防滑垫、卫生、通风)、救生服、应急照明】
7.厨房(照明、通风、卫生、配餐设备、冰箱、灭火设备)
8.餐厅【照明、空调、卫生、配备、饮水机(冷热水)、冰箱、周食谱】
9.娱乐场所(娱乐设备、电视、DVD机等)
10.洗衣间(洗衣机、冷热水、熨烫设备、烘干房、通风)
11.医务室(医疗器械和药品配备、药品有效期、药品更换、急救药箱、通风、照明、空调、出风口、医疗记录、病床、担架、卫生状况、卫生间、不用做居住舱室)
12.机舱(卫生、照明、个人防护设备、逃生用具、机器安全罩、热表面的隔热、配电板下绝缘、救生衣)
13.工作间(甲板工作间、轮机工作间、通风、照明、卫生、个人保护设施)
14.舵机间、物料间、逃生通道、应急发电机间中等相关人员安全设备和保护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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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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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随机或事前策划与适当比例及职位的船员进行面谈,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高级船员代表、机工、水手、厨师、安全委员会人员、伙食委员会人员。
面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船员年龄、身体状况、船东信息、就业协议签订背景、船员上船时间、船上工作和休息时间、遣返与投诉规定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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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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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船东)应积极开展海事劳工条件符合性自查,并对自查所发现的缺陷进行整改。
海事部门对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发现的缺陷,应依据《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业务流程》,要求船长或航运公司(船东)制定纠正措施并按规定时限进行纠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理。
编辑 | 港口处 陈启任 陈悦
审核 | 党工部 吴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