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潮州市纪委监委对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原党委委员陈国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国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思悔改,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影响,为本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截留、套取单位资金,私设“小金库”;违反国家规定,集体私分国有资产。
陈国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国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