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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这些重要防控通告,你必须知道!

当前

国内本土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复杂

我市周边个别城市疫情外溢风险较大

连日来

我市发布多个疫情防控重要通告

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方便您查阅

小编进行了整理




●3月16日,潮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从3月16日起至25日,全市酒吧、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棋牌室、麻将馆等通风条件差、人群聚集的密闭场所暂时关停10天。详情如下:

潮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本土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复杂,我市周边个别城市疫情外溢风险较大,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我市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酒吧、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棋牌室、麻将馆等通风条件差、人群聚集的密闭场所暂时关停10天(即日起至3月25日)。

二、从严把控景区、影剧院、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餐饮场所、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等场所人流量,落实预约、限流机制,避免人员聚集。

三、各类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商超、药店等各类公共服务场所,应严格落实进门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

四、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压减各类活动次数和规模。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 社交距离、个人卫生。做到少聚集,不扎堆,尽量不去人群密集场所。

六、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尽快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后续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潮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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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潮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详情如下:

潮州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潮公告 3号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如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在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道路等公共交通场站及路线,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娱乐场所、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社区小区、村居、产业园区等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拒不配合核酸检测、体温检测、扫场所码、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轨迹核查、身份核查、车辆检查、应急管控、现场管制、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以上物业管理部门、场所、单位等拒不履行上述疫情防控、查验职责的。

二、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擅自出入、冲闯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或者在封控区、管控区、防疫卡点起哄闹事的;冲闯政府部门、防疫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的;妨害保障城市运行交通秩序和阻碍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应当暂停经营的场所、机构等擅自经营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者虽经审批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各类聚集性文体活动的。

三、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冠肺炎,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潮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健康监测及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疫情防控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五、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重点人员等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拒不配合所在单位或社区管理防控措施的。

六、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的。

八、假借疫情防控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电信网络途径,以销售口罩、防护服等防控产品,以募集捐赠物资、在线诊断、查验检测结果等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九、编造或者故意散布、传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伪造、变造、出售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的。

十一、偷越或者组织、运送、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十二、其他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

违反本通告,具有以上情形,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命令和通告,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潮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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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潮州市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3月25日,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开展线下服务,详情如下:

潮州:即日起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



当前省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感染人数快速增加,散发面广,我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3月16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确保教育系统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校园安全稳定,市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就从严从紧、科学精准做好当前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强调:

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四方责任。深刻认识做好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增强疫情防控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警惕,打起精神,压实“四方责任”,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高效运行,统筹推进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

二是要高度关注重点人员,切实加强健康管理。要强化茶区人员的健康管理。当前是茶叶采摘季节,我市部分地区特别潮安区凤凰镇、湘桥区铁铺镇、饶平坪溪等地区,雇佣茶叶采摘加工的省外民工比较多,人员成分复杂,流动性强,疫情防控风险较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接触来自重点地区人员,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和地方,不扎堆不聚集,密切关注茶区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加强摸查监测,落实专人管理,严防疫情输入校园,严防校园发生聚集性疫情。

要强化师生员工一体化管理。严格落实校门管理,特别是加强本校教职员工的管理,入校必须认真做好亮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迅速补齐疫情防控短板漏洞。要继续认真落实涉疫重点人员排查和分类管理,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登记和报告等常态化师生健康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科学处置疫情苗头线索。

三是要全面落实疫苗接种,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迅速动员起来,对还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的师生员工分类造册登记,分析原因,落实专人跟踪,采取切实措施,务必于3月20日前按照要求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共同筑牢学校、家庭和个人安全防线。

四是要暂停校外培训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当前我市周边个别城市疫情外溢风险较大,鉴于省内严峻疫情形势,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校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即日起至3月25日,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开展线下服务。

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将暂停线下服务事宜通知到学生家长、学员,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要妥善处理调课、退费等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家长、学员的合法权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时回应解决学生、家长的有关诉求。要发挥党员、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作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解释当前校园疫情防控形势和防疫政策,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县(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组织督查组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擅自开展线下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外培训机构恢复开展线下服务前,各县(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要组织督查组对辖属相关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验收,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机构不得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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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潮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通告》。详情如下:

潮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

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潮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对互联网传播的信息要仔细甄别,要保持理智和冷静,从官方途径获取权威疫情信息,尊重事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上传发布,不得转发、传播,自觉做守法网民。

二、对微博、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等网络新媒体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对已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要自觉主动与谣言信息作斗争,发现谣言及时进行举报。

三、全市各类网站、自媒体和网络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四、自媒体平台和广大网民应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五、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并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六、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举报时应提供与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相关说明、截图等基本材料)

举报电话:

0768—2298876(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举报邮箱:

czwxbyqzx@vip.163.com

潮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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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也发布通告,3月17日起饶平县市际班线、市区双层观光巴士暂停运营,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详情如下:

通  告

尊敬的乘客们: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我司饶平至广州、饶平至深圳和饶平至珠海的客运班线,自即日起暂停运营,具体运营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潮州粤运饶平汽车客运分公司

                 2022年3月17日

通  告

尊敬的乘客们:

     受疫情影响,我司双层观光巴士自即日起至3月25日期间暂停运营,具体运营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敬请知悉。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潮州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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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无小事

请广大市民按防控通告要求

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共筑疫情防控防线!

来源:看潮州app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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