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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精神

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传达学习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实施“1146”工程的具体要求,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全力推进我市退役军人工作。

一、迅速传达学习,用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12月2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领会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提出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实质,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新时代汕头经济特区的新定位新目标新任务,把握大势大局,坚定信心决心,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上来,坚决把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二、积极为汕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全市退役军人有10.8万人,涉退役军人稳定是退役军人工作一项重要任务,要紧紧围绕“稳”字,强化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是进一步巩固我市双拥工作基础,提升双拥工作成效。紧紧围绕如何“深化”来抓双拥工作,全市各级各政府和驻军各部队继续发挥双拥共建政治优势,强化双拥政治功能,实行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的“双清单”,帮助官兵解决“三后”问题,消除官兵后顾之忧,落实退役军人政策,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军地结对共建等群众性双拥活动,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双百拥军行”“幸福双拥情定汕头”等活动,推进行业拥军、社区拥军和社团拥军,形成多元化社会拥军新格局。二是用心用情用功,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矛盾问题攻坚化解行动,加强重复信访问题的解决力度,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分级分类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台账,加紧解决安置政策不落实、待遇保障不到位、社会保险未按规定接续等问题。三是积极发挥服务体系的功能作用。建立健全我市四级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基层服务中心(站)的服务保障水平,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为退役军人提供贴心的服务。充分利用新颁布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这一法律依据,进一步推进我市退役军人工作的落实落地,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实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程,支持退役军人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汕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全市每年接收退役军人约1800人,安置好、使用好退役军人是退役军人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一是树立退役军人正面典型,培育退役军人特色文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典型予以表彰,加强荣誉表彰激励,让退役军人先进代表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引领者。注重培树身边退役军人的先进典型,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发挥退役军人特色文化的社会教育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退役军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实干争先、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建功立业。二是进一步健全移交安置机制。坚持退役安置与服役贡献、能力专长相匹配的鲜明导向,规范移交安置程序,加强安置保障,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促进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健全完善有利于发挥退役军人特长的岗位安置办法,进一步盘活退役军人和安置岗位“两个资源”。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主动公开安置政策、安置程序、安置办法、安置岗位和安置结果。三是全面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全面推行适应性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主动适应社会、尽快融入社会。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程,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入学即入职”、培训就业一体化。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适当放宽退役军人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支持为退役军人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力度,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推出“军功贷”等金融产品扶持创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挖掘、培塑、扶持一批军创项目、军创企业,加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扶持,积极为退役军人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利用社会力量引导和扶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增长点。

(市局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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