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本院不安排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
二、本院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将如期进行,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改期的除外。
三、相关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六、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
七、鉴于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本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八、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特此公告。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