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潮州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14号)的文件要求,现就组织潮州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在潮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三)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 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

(四)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五)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六)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扶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支持内容、支持方式及额度、入库要求等按照粤工信技改函〔2021〕14号附件1要求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征集。请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项目库的申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并指导企业如实填写并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申报材料。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如实完整地填写项目申请表等材料,按要求加盖公章送项目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异地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参加项目所在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申报。

(二)完工评价。请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务必通知并落实辖区内相关申报单位按《广东省2022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附件2)要求,自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3),并按文件要求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5 份及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尽早报送至所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至目前已完工的项目,请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于5月21日前行文向市工信局提交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对目前至2021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项目请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最迟于7月8日前行文向市工信局提交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提交完工评价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市直企业请直接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完工评价。

(三)入库申报。请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务必通知并落实辖区内相关申报单位按照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4)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尽早报送至所在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申报单位须将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在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上传申报。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须加强项目材料初审,择优推荐,并最迟于2021年7月8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8)、项目汇总表(见附件9)、要件审查表(见附件10)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工信局。市直企业请直接将正式申报文和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

(四)评审入库。市工信局将按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入库。项目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无法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2022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凤泉湖工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完工评价和项目入库申报资料要严格审核,对要件复印件(见附件10)与原件进行核实,逐页注明与原件的核实情况后加盖公章。要认真对项目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信用中国(广东)”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综合证明材料,作为评审入库要件。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对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并提交申报资料,对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资料和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负责,逐页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该项由项目推荐单位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作为要件材料)。近5年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审计整改不到位、拒绝接受管理检查等情况的, 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入库后的项目材料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补充。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五)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报支持方式;

  2.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3.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

  4.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5.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6.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设备奖励)设备购置明细表;

  7.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借款明细表;

  8.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9.2022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

  10.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要件审查表;

  1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张然毅、邱镇伟,电话:212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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