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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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古城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全面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杜绝宰客现象发生,打造“诚信潮州”品牌,打造法治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现就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餐饮、民宿(客栈)、零售商品价格秩序,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运用定价权,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三、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餐饮服务场所(或餐饮小食店)的菜单和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所标示的菜品价格及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字体大小清晰醒目,菜品单价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零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标价签,必须完整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要做到一品种一标价签。
四、各餐饮行业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假促销宣传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低标高结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采取抬高等级变相提高菜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五、各旅馆、民宿(客栈)行业经营者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只标线上价格线下不标价;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七、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停车场要规范经营、明码标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依法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对发现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希望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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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潮州市场监管

编辑整理:潮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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