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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印发了《潮州市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第一个落实教育设施建设、移交的政策文件。
太好了!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本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在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空白,是完善教育设施配建政策的重大举措。对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等带来的新要求,城镇区出现就近入学困难的突出问题。科学规划学校设置、同步建设城镇学校,确保充足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定位清晰明确,把教育当成民生实事全力推进,提出到2018年底完成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工作目标。推进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借目前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契机,是非常必要且可行的。
《办法》共二十六条款项,针对适用范围,教育设施供地方式,配建标准,政府和相关部门、建设单位职责,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主体和移交问题等方面进行规定,涉及教育、规划、国土、住建、发改、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新建住宅区”包括的范围
本办法施行后新出让或划拨取得建设用地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本办法施行后新批准的“三旧”改造项目。
2、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的内涵
本办法所称配套教育设施是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的用地、建(构)筑物和基础教育附属设施。
3、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设置规模
1500户以上的居住区,至少配建一所幼儿园;3000-5000户的居住区,至少配建一所小学;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一所中学。
4、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的性质
本《办法》的主要规范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收配套教育设施后,应当办成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