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揭阳交警”微信公众号和“揭阳交警支队”微博公布本市五起以上(含五起)
未处理交通违法车辆信息的通告
为加强对本市五起以上(含五起)未处理交通违法的跟踪处理,落实告知和公告等措施,依法依规督促违法当事人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157号)等相关规定,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通过“揭阳交警”微信公众号和“揭阳交警支队”微博公布本市有五起以上(含五起)未处理交通违法车辆信息,督促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及时接受处理。
特此通告
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29日
注意:
M为达到强制报废标准,P为公告牌证作废,E为注销;445221(揭东)、445222(揭西)、445224(惠来)、445281(普宁)。
2.请以上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编辑:陈淼佳 责编:潘少伟
审核:黄伟旭 来源:交管科
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