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阳区人民检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对棉北街道某社区一宗涉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庄某辉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近年来,犯罪嫌疑人庄某辉经常纠集当地治保会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在潮阳区棉北街道某社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4月9日,潮阳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庄某辉抓获归案,经调查取证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庄某辉审查逮捕。
经过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庄某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和第二百九十三条,同时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犯罪,是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将依法从严惩处。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潮阳区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首起认定为恶势力组织犯罪的案件,该案的依法办理,有效打击涉黑涉恶团伙势力的嚣张气焰,为全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