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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这是201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修订之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案件审理简化庭审程序,在不减损被告人权利的情况下,快速查清事实,提高庭审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8年8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宋某波入住被告人李某经营的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府前路的华悦住宿。公安机关侦查民警于2018年8月10日晚至8月11日期间多次向李某查问宋某波的行踪,李某在明知宋某波是犯罪嫌疑人情况下,仍多次作出虚假陈述,隐瞒宋某波入住华悦住宿的事实。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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