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8日至6月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院党组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每个问题作为“必答题”,全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一是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院党组高度重视,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担当到位、统筹协调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以强烈的政治担当,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科学统筹,全力推进整改。根据整改工作进度和需求,及时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组专题会议,压实整改责任,不断加强对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的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精准整改。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共研究制定整改措施184条。结合巡察反馈问题,自查自纠问题8个,制定整改措施8条。在整改过程中,注重同步抓好制度机制建设,制定和修订完善相关制度14个;通过书面或会议进行通报批评8人,提醒谈话25人次,批评教育2人,诫勉2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6人次。
二、直面问题,正视不足,坚持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一)“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温差方面
1.针对“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和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不断加大学习力度。二是修订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党组学习讨论研究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文件内容和指示精神等事项落到实处。三是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学习。通过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修班”学习培训等多种载体广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传达贯彻。2021年3月接受巡察以来,共组织召开各类学习会议206场次。
2.针对“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作用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政治建设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着力提升党组“把方向、管大局”的能力。召开党组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认真研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制度,不断增强党组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制定出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队伍素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开展“深学找差距,实改促提升”思想交流会,举办“提质增效聚合力,学思践悟再提升”业务讨论交流会等,从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淬炼教育、检察业务教育等多方面提升干警素能。三是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加强时限提醒等方面操作规范,使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2021年8月主动向区委专题汇报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情况。
3.针对“‘第一议题’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长效机制,确保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实到位。二是把研究吃透领会上级会议、文件内容和指示精神作为推动贯彻落实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将任务分解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2021年3月接受巡察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落实第一议题学习59场次。
4.针对“‘三重一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制定出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厘清检察长办公会和党组会的议事权限,并按议事权限和规范流程严格组织实施,加强会前调研和征求意见,确保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审批权限科学合理,决策职责到位,做到“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5.针对“‘四大检察’发展长期不平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院党组领导检察工作的核心作用,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加强对“四大检察”平衡发展的统筹谋划,进一步优化“四大检察”人员结构和资源配置。二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3个,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等相关制度4个,不断健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内外部工作机制。三是突出监督重点,做好民事行政检察重点工作。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签《关于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检察力量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推动全社会树立尊崇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
6.针对“未监督公安机关对不构罪不捕人员及时终止侦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对2013年以来不构罪不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审查,要求公安机关将撤案或终止侦查文书送达我院,截至目前,共收到撤案或终止侦查文书134份;对于公安机关尚未制作撤案或终止侦查文书的,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等8份,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完善撤案或终止侦查相关程序。二是举一反三,针对公安机关长期“挂案”的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并印发《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安机关长期“挂案”的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对公安机关长期“挂案”问题的监督。
7.针对“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未检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树牢“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审前羁押率、批捕率和起诉率。二是加大对类案调研力度,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充分利用检察建议,深化司法保护效果,向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等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力促“诉源治理”。三是根据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签的《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潮阳区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运行办法(试行)》《潮阳区打击性侵未成年人及校园欺凌犯罪联合工作机制》等文件,协调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构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管理网墙。
8.针对“对区域多发案件打击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已办理的制假售假案件梳理、筛查,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办案力度。二是牢固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加强对公安机关打击制假售假工作的法律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全面追捕制假售假组织者,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9.针对“对办案涉及的社会治理问题关注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联合区公安分局、人民银行潮阳支行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研究预防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追赃挽损等工作,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不断提高立足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二是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2021年以来,针对食品安全、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份,有效促进了社会治理。
10.针对“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把握民主集中制的政治优势,准确理解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二是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并完善党组会议题提前征集确定制度,注重征求和听取多方意见建议,确保领导集中、决策民主,党组议事决策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充分发扬民主,在其他党组成员逐一发表意见、阐明理由、表明态度后,由一把手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作最终的陈述表态。
(二)思想建设滞后,意识形态工作不扎实方面
11.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虚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内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经党组会审定后予以施行,切实把好年度学习计划“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二是严格按制度组织班子成员按时保质进行学习,坚持以专题会议形式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并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确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效。2021年3月接受巡察以来,共召开专题学习会12场次。
12.针对“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高度,把会前谈心谈话作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基础来抓,将民主生活会作为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问题的重要方式。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学习借鉴其他党务工作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着力提高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扎实做好民主生活会“后半篇文章”, 对于查摆出的问题,逐一拿出严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和具体办法。对于一些长期存在、具有反复性顽固性的问题,发扬“一抓到底”的精神,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建立健全整改监督长效机制,对落实整改质量不达标的进行严肃追责,确保整改落实有力有序有效。三是认真做好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聚焦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动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真正达到沟通思想、统一认识、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的效果。
1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意识形态工作规定,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水平,准确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特点和规律。二是制定《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成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听取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党组每半年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加强分析研判,落实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确保党组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机关党建弱化虚化,队伍建设有短板方面
14.针对“党建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定期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联动考核机制,确保党建业务“一岗双责”落实到位。二是组织各党支部开展对照检查,对党建工作不规范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三是加强党务干部的培训和工作指导,全面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印发组织生活清单,进一步明确“三会一课”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四是抓紧抓实党史学习教育,分批次、有重点地组织班子成员、干警代表参加各级组织的学习,进一步筑牢干警忠诚根基,以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党建工作提升。五是坚持以系统思维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完善机关党建“3+2”工作法和党建先锋阵地建设, 2021年,院“线上线下‘3+2’”党建工作法获评汕头市首批50个“机关基层党建特色品牌”,被《汕头日报》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院机关党委荣获“汕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15.针对“干部人事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工作规范化水平。院党组召开专题学习会,再次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二是举一反三,针对内部交流轮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定《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干部交流轮岗规定》等制度3个,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四)履职尽责有缺失,作风建设不严实方面
16.针对“领导挂名办案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通过案件流程监控等加强对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对案件办理做到全程留痕。二是认真执行《广东省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绩考评及备案办法》,切实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亲历性要求。
17.针对“个别案件挂案长达18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计划》,组成评查小组,进行案件质量重点评查。二是举一反三,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以“钉钉子”的精神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坚决杜绝超期及长期挂案情况发生。
18.针对“国家赔偿款项久拖不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赔偿金支付计划,成立专班,明确责任。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尽快依法递交支付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二是举一反三,对案件质量开展重点评查,根据评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理。三是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完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细则,通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提升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效果。
19.针对“对逮捕必要性审查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准确把握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社会危险性条件。二是对在办审查逮捕案件,向当事人及公安机关了解当事双方赔偿谅解情况,及时了解核实最新的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审查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对已办结的该类案件,开展“回头看”活动,组织办案人员进行交流对比,分析原因,提出措施,统一司法标准。三是对捕后不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实体部分、程序部分及办案效果等进行全面评查,并形成重点评查报告,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20.针对“对移送线索处置跟踪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清查2016年以来对外移送线索情况,对尚未反馈的线索,主动与接收单位沟通,相关线索接收单位已经对线索办理情况通过口头或书面予以反馈。二是规范线索移送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移送线索台账制度,规范线索移送工作。
21.针对“随意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不断强化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控制办案期限,严把延期关,坚决杜绝随意延长办案期限、司法程序空转、案件超期情况的发生。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各办案人员“案件比”机制,对“案件比”靠后的办案人员及时提醒,将“案件比”列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
22.针对“对检察建议书效果跟踪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保证监督效果。二是组织开展检察建议质量评查工作,认真总结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推进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和质量的提高。三是加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成立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分析总结,定期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及落实效果进行评估,加强检委会对检察建议工作的指导,定期审议检察建议落实情况,《2021年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已经检委会审议。
23.针对“公开听证质量还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在公开听证案件类型上严把质量关,以高质量的检察听证增强检察公信力。二是加强对公开听证工作的分析总结,有的放矢改进听证工作,提高听证质量。三是不断完善检察听证工作制度,制定印发《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听证工作意见》,严格把控公开听证程序和案件类型,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4.针对“业务监督方面存在‘好人主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不断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大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在检察官业绩考评中的运用。在业务指导与管理的办案质量指标中,对于评查确认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的,对评查人员予以加分,对评查确定的个案结果等次被本院检察长、检委会或上级院改变的,对评查员予以减分。评查人员在评查工作中不依照规定履职的予以减分,并视情况将相关线索移送本院检务督察部门。
25.针对“‘少捕慎诉’理念贯彻有落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引导干警树牢“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契机,有效降低批捕率、审前羁押率,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案件办理工作中。二是加强对逮捕案件质量的评查分析,定期组织对捕后不诉案件的重点评查,要求评查人员对案件实体、程序及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及时发现解决案件质量的问题。三是制定印发《潮阳区人民检察院降低审前羁押率实施意见(试行)》,为减低审前羁押率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26.针对“抗诉成功率较低”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2016年以来提请抗诉被市院撤回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二是在办案中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监督,严格把握抗诉条件,评估案件胜诉率,提高案件抗诉质量。三是完善抗诉案件审查机制,通过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加强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发挥检委会把关作用等,准确把握抗诉条件,提高案件抗诉质量。
27.针对“个别案件罪名适用有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已办理的涉假案件的定性问题组织检察官进行讨论分析,深入剖析,准确掌握非法经营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性质区别、证据区分。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确保案件罪名适用准确。
28.针对“驻看守所检察室监督力度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切实优化驻所人员结构,加强对驻所干警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干警执法监督能力。细化工作措施,规范驻所检察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制定驻所考勤制度,进一步加强驻所人员考勤管理。
29.针对“法律文书及程序不严谨不规范现象普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办案人员集体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严格落实办案亲历性要求,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及办案流程。二是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各类法律文书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查,将法律文书及程序存在不严谨不规范的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三是组织开展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并将评比结果在全院通报,激发检察官学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四是结合检察建议质量通报、流程监控等工作,对同一办案部门、检察官反复出现同一问题的,进行约谈批评教育,并纳入业绩考核。
(五)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力,廉政风险隐患大方面
30.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制定《中共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三是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经常性、多层次开展提醒谈话,坚持问题导向,要结合工作岗位实际,深挖干警思想根源。四是举一反三,结合巡察反馈问题,修订《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行政)人员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制定《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官离任后从业任职行为的规定》,不断完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检察官离任后从业规范等方面的制度,从源头上更加有效防治司法腐败。
31.针对“多宗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作相对不诉处理,且同类型案件处理标准不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不诉案件,开展案件质量重点评查,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对被确定为瑕疵的案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是召开交通肇事案专题研学会议,深入学习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对交通肇事罪入罪要件、起诉与不诉条件等专题探讨,准确认识和把握犯罪情节轻微的司法认定。三是制定印发《潮阳区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类案起诉与不起诉质量标准,公正、规范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
32.针对“同案不同诉,起诉标准不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对被确定为瑕疵的案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予以通报,要求全体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加强学习,更新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增强司法公信力。二是组织办案人认真学习《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版),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案件起诉和不起诉质量标准,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33.针对“审查起诉标准不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警对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要求全体干警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司法新理念的担当精神,筑牢“公正、持衡”司法理念。二是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类案起诉与不起诉质量标准,公正、规范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三是举一反三,加强对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案件的指导工作,制定《潮阳区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试行)》,规范行使起诉裁量权,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4.针对“违规使用刑事和解手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对相关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被确定为瑕疵的案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予以通报。二是组织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刑事和解相关规定,熟练掌握实体和程序有关要求,不断提升准确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的能力水平。
35.针对“内部管理较宽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废弃物资进行处置。二是举一反三,制定印发《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明确固定资产配置、日常管理及处置等相关要求,不断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36. 针对“工程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掌握政府采购政策,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坚决做到“应采尽采”。
37. 针对“公务出差培训多报销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查公务出差培训多报销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情况,并全部清退完毕。二是举一反三,修订《潮阳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不断完善公务出差培训、报销制度。
38. 针对“部分津补贴发放无依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2016年以来津补贴发放情况,对于无明确依据的津补贴全部落实清退。二是加强财务及相关制度的学习,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坚决杜绝违规发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39. 针对“白条入账、公务接待审批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严格按照食材配送协议,食堂所有食材由劳务公司统一配送。二是严格落实财务相关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手续,明确要求接待一律需要来访单位出具公函,接待费用报销实行“三单合一”。
40.针对“国有资产处置未报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汕头市潮阳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汕头市潮阳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从严把关,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此类工作。
41.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规范现金管理,严格落实现金逐月存入银行的工作机制。二是通过配备财务专业人员、加强财务学习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财务人员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举一反三,制作《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财务工作移交清册表》,不断完善财务人员交接制度,明确交接内容、交接程序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42.针对“工会会员费欠收少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在职人员工会费收缴工作。二是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相关制度规范,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持续用力,强化担当,不断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下来,院党组将驰而不息地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一是劲头不松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不懈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以高标准狠抓班子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监督问责到位,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是力度不减深化整改成效。坚持把整改落实工作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不松劲、不减压,久久为功,不断深化整改实效,以整改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效。
三是初心不变推进检察工作。在巡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聚焦主责主业,继续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少捕慎诉”理念贯彻有落差等问题,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不断加强和推进检察工作,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54-83890061;邮件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新华大道东段;邮编:515100。
中共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