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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4、热爱岗位,踏实肯干,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较好适应能力;5、具有潮阳区、潮南区户籍且能够熟练听说潮汕话和普通话; 6、年龄33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以大学专科学历报考须为全日制;8、身体健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5、其他不宜从事辅助人员工作的情形。二、招聘人数、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一)招聘人数和专业

人数

专业

说明

5

法学类、财会类、汉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出版类、广播影视类专业

主要从事卷宗摘录、案件记录、整理归档、多媒体、新闻、宣传等工作或其他综合事务性工作等
(二)管理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三)薪酬待遇:工资福利按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有关薪酬待遇标准执行。三、招聘程序(一)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月4日至1月6日,共3天。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共邮箱(cyqrmjcy@126.com,密码Ab666666)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在贴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采用JPG电子档格式),报名表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电子邮箱cyjczgk@126.com,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者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联系电话:0754-83890056。完成报名人员于2020年1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新华大道东段)一楼12309检察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83890056。(二)岗位技能考试岗位技能考试为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委托第三方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方式为看打,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分数相同的以准确率高者优先。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三)资格审查岗位技能考试结束后在“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成绩,根据考试成绩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参加资格审查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新华大道东段)一楼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3、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的,可依次递补。(三)综合素质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为入围综合素质考试人员。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技能考试成绩占40%,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各项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本次成绩自公告聘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出现合同制辅助人员空缺的,采取递补方式,按本次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付)。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报院党组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党组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聘用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两年签订一次,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法另行制定),每年考核合格、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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