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和检测频次
(一)7天3检(5日工作制的可于每周周一、三、五开展)
1.娱乐场所(酒吧KTV、卡拉OK、歌舞厅、游艺厅等)、室内游泳馆、健身房、网吧、台球厅、棋牌室、麻将馆、密室逃脱、剧本杀、足浴店、洗浴中心、休闲按摩、室内景点、美容美发等密闭半密闭场所从业人员。
2.旅行社、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
(二)7天2检(5日工作制的建议每周周一、四开展)
1.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行业从业人员。
2.供水、供电、燃气和有线电视等居民生活保障行业从业人员。
3.移动、联通、电信和铁塔公司等通讯保障行业从业人员。
4.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税务、市政服务等各类直接服务公众的窗口单位一线工作人员。
5.电影院、剧场、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体育馆、球场、溜冰场、射击(射箭)场、休闲体育等文化体育场所以及展销展会等工作人员。
6.旅游景区景点、公园等一线工作人员。
7.房产中介、售楼处、家政、人才市场(就业指导培训)、职业介绍、婚介服务、业务代理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8.环卫工人,各类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物业管理及保安、保洁等从业人员。
9.服装批发、日用品批发、茶叶批发、汽车4S店、手机销售等各类批发贸易服务、特约代理服务行业从业人员。
二、检测时间
暂定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底。
三、其他要求
1.各类公共服务场所要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做到“五强化一提倡”,即强化进门测体温扫场所码、强化顾客流量管控、强化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强化员工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强化员工全覆盖接种疫苗,提倡无现金支付。
2.景点景区、文化体育休闲场馆等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暂停聚集性室内表演活动;电影院、剧场、餐饮等场所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日常容量(上座率)的75%。
3.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定期监督检测,确保各类公共服务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重点人员核酸检测“一个不漏”。
4.上述部分有关场所继续按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于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动态调整有关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三)》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发展形势另行通知。
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