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十四五”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全力推进我市退役军人工作。 一、迅速传达学习,用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12月22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领会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神,迅速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全会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我市“十三五”时期取得的决定性成就,准确把握市委关于“十四五”时期的工作部署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任务要求,切实把市委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到实处。
二、坚持思想引领,把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带着责任、带着使命认真学习,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不断强化政治认同、理论认同,筑牢理想信念。切实发挥局领导班子“领头雁”的作用,带头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抓,切实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做好“十四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未来五年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目标、发展思路、重点任务,扎实把今年各项任务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着眼长远规划目标,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我局将围绕“十四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贴紧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措施,重点建立健全“四个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双拥工作体系。紧紧围绕如何“深化”来抓双拥工作,构建军地深度融合发展的双拥工作局面,坚持落实“双清单”制度,依托社会资源,大力推进社会化拥军,进一步巩固我市双拥工作基础提升双拥工作成效。二是建立健全涉退役军人法律体系。充分利用新颁布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这一法律依据,扎实做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实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程,引导退役军人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上级出台的配套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做好现行政策的修订、清理和废止工作,积极发挥特区立法权,建立配套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工作。三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我市四级服务保障体系,优化整合资源,切实抓好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专业规范的服务保障体系,真正实现实体运转,切实发挥服务保障体系作用,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为退役军人提供贴心的服务。四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教育管理体系。强化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常态化思想政治教育,积极搭建党员作用发挥平台,引导和鼓励退役军人党员发挥自身优势,在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应急抢险等一线发挥作用、建功立业。培育退役军人特色文化,建立完善退役前部队教育和退役后地方教育相结合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强化军地合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做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相结合原则,把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做活做实。
四、围绕“十四五”规划,推动我市退役军人工作落实。认真进行研究部署,把贯彻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作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强大精神动力,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并融入到我市退役军人工作的具体措施,重点抓好“六项工作”:一是移交安置工作。坚持退役安置与服役贡献、能力专长相匹配的鲜明导向,规范移交安置程序,加强安置保障,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促进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健全完善有利于发挥退役军人特长的岗位安置办法,进一步盘活退役军人和安置岗位“两个资源”。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主动公开安置政策、安置程序、安置办法、安置岗位和安置结果。二是就业创业工作。全面推行适应性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主动适应社会、尽快融入社会。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适当放宽退役军人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积极为退役军人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利用社会力量引导和扶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加强返乡入乡创业扶持,促进退役军人利用自身优势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三是军休工作。着力优化服务保障,不断满足军休人员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认真对接需求,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军休人员的幸福感、荣誉感。四是抚恤优待工作。落实国家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动态调整抚恤补助标准,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保障力度,推动优待抚恤从“解困型”向“褒扬激励型”转变,保障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退休费动态增长。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提高优抚医疗补助比例,推动将优抚医疗“一站式”结算纳入医保结算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援助工作积极性,探索建立关爱退役军人促进会和鼓励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相结合模式,增强困难退役军人抵御风险能力。五是褒扬激励工作。加强荣誉表彰激励,让退役军人先进代表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引领者。注重培树身边退役军人的先进典型,打造汕头特色优秀退役军人形象品牌。六是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机制,常态化做好沟通联系、感情联络、心理疏导、思想引导、帮扶援助等工作。深入开展矛盾问题攻坚化解行动,积极帮助退役军人化解矛盾问题,加紧解决安置政策不落实、待遇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市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