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汕头综合保税区,标志着汕头在全面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新起点上迈出重要步伐,对推动粤东地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汕头综合保税区是《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发布之后全国第一个由保税区转型升级的综合保税区,也是广东省第5个、粤东首个综合保税区。2019年,全区进出口贸易额可比增长116.9%,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三年翻一番。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合不同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和功能。2019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赋予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新使命,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充分借助这一有利契机,切实推动汕头保税区实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汕头市整合汕头保税区和汕头保税物流中心,积极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在海关总署等国家有关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以及汕头市委市政府、汕头海关大力支持下,申报工作扎实推进,历时一年多终于成功获批。优化整合后的汕头综合保税区规划总面积2.69平方公里,是粤东地区现有唯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主要是发展国际贸易、保税仓储、保税加工、保税服务。其毗邻广澳深水港、疏港大道、深汕高速公路等,交通区位优势十分明显。汕头综合保税区将以更强的政策功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开展更高质量的研发创新,更好对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为粤东乃至闽粤赣边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撑。同时,还将显著提升汕头对外开放水平,形成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支点,为汕头乃至闽粤赣地区等广大腹地对外贸易提供更便利、更高效、低成本的服务,对于汕头充分发挥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聚集辐射服务功能,形成现代产业集聚区、国际货物中转区、服务贸易创新区等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汕头综合保税区将实行封闭管理,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具备“入区退税”政策功能,并适用《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等21条优惠便利政策措施,解决了原保税区研发企业核销难的问题,优化了对入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程序,对区内检验检疫业务进行改革创新,将有利于推动跨境电商保税进出口业务全面发展。同时,汕头作为国家今年新批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试点城市,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出口业务可以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规划,汕头综合保税区将根据综合保税区功能定位实施精准招商,充分运用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经济特区政策叠加优势,进一步推动汕头综合保税区实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争取2020年全区外贸进出口额实现大幅增长。在此基础上,再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将汕头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全国先进的综合保税区之一。目前,在汕头海关的积极指导下,汕头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争取尽快通过验收投入运行。汕头海关将积极配合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部门,有效利用综合保税区特有的政策优势,满足企业对货物快速流动和海关对货物有效监管的要求,积极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群,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