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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市委第十一轮第二巡察组巡察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十一届市委第十一轮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10日,十一届市委第十一轮第二巡察组巡察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巡察组组长张平涵主持召开与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辉光的见面沟通会。动员会上,巡察组组长张平涵通报了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市委巡察办副主任邓玮虹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濠江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陈志文出席会议并作讲话,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辉光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张平涵同志通报了巡察任务、具体安排,并就如何开展好巡察工作提出三点意见和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巡视巡察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引领推动了巡视巡察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为做好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院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巡察工作重大意义,增强接受巡察的政治自觉,与巡察组共同把市委部署的巡察任务完成好。二要明确巡察任务,突出巡察重点,发挥巡察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市委第二巡察组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中央、省、市对检察院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濠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能、特点,围绕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巡察监督。三要强化责任担当,注重协调配合,高质量完成好市委交办的政治任务。做好此次巡察工作,是市委第二巡察组和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共同的政治责任。希望院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遵守七点纪律要求,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邓玮虹同志传达了市委对巡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强调院党组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领悟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和省委、市委巡察工作要求,提升对巡察工作的认识,不断强化接受巡察的政治自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把握巡察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二要坚决支持,积极配合,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三要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陈志文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区检察院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全力配合,主动衔接,精心保障巡察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真刀真枪,真改实改,奋力推动濠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他也代表区委表示,区委将全力支持、配合、服务市委第二巡察组工作,为工作的有序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陈辉光同志表示,一是坚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巡察组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支持巡察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主动地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确保巡察工作达到预期目的。二是坚持以更优的大局意识确保配合保障到位,坚决服从巡察组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巡察,客观公正地提供情况,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三是坚持以更实的方法举措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把本次巡察工作看成一次自我剖析、自我认识、自我提高的机会,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不折不扣抓好整改。

十一届市委第十一轮第二巡察组将在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3个月。巡察期间(3月上旬至6月上旬)设专门联系电话:16607540156,并在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门外设置了“市委第二巡察组联系信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巡察受理来电、来信、来访时间截至2021年5月21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十一届市委十一轮第二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方面问题,深入检查党组履行职责使命情况,以及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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