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汕府〔2017〕135号)规定的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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