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深入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

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每个人都希望过上更有尊严、更加体面的生活。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新的法治需求之一。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能动履职中践行人民至上,切实加强办案指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贯彻实施一周年之际,印发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案例。近日,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最高检以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主题发布典型案例,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答:最高检发布这一批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主要考虑包括:一是适应人民群众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需求。迅速发展的信息网络,在给人民群众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难免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他们采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使人民群众频遭滋扰,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的信息泄露甚至还会危害国家安全。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21)》显示,近一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原因,网民总体损失约达805亿元。82.3%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了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对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因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全社会普遍高度关注的问题。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的法治需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典第四编第六章专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彰显了国家和法律对个人信息的尊重和保护。2021年1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举措,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通过典型案例的梳理、选编、发布,更好促进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深入贯彻实施。三是加强指导检察办案的实践需要。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司法办案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2017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指导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实践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类型的界定、刑事处罚标准的确定,以及庞杂的信息数量核查等,都成为司法实践亟需加强指导的问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期为检察办案提供指导。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教育警示和法治宣传的工作需要。一方面,通过案例震慑警示犯罪分子,如果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将受到法律严惩。另一方面,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中,下载不明网站链接,使用所谓“颜值检测”软件,随意丢弃含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包装等,都有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提醒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问:这批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有什么特点?

答:这批典型案例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体现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政策导向,注重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如案例三中,天津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检警协作,深挖上下游犯罪,从窃取信息的源头到出售末端全面排查、精准打击,彻底斩断犯罪链条。二是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个人信息内涵丰富,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专门定义,该批案例涵盖了对公民征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健康生理信息等不同类型信息的全面保护。三是对部分法律适用问题重申或者明确了意见。如案例一明确,对客观上无法排重计算信息数量的,可以通过确定违法所得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事实依据。案例二明确,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对信息的真实性,可以采取抽样方式进行验证。四是强化诉源治理。如针对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反映出的管理漏洞和内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的发生。

问:能否介绍一下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方面的具体工作情况?

答: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强化履职担当,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着力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一是立足检察办案,依法从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019年至今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3万余人,起诉2.8万余人,有效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规范指引,制定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2018年,最高检制定《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明确了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2021年,最高检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强化了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和上下游关联犯罪的惩处。2022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对于数量特别众多且具有同类性质、特征或者功能的证据材料,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的,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量选取证据,以适应形势要求,提升办案质效。三是注重通过检察办案促进完善社会治理。各地检察机关在依法从严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2020年,最高检向工信部发出检察建议,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提出了治理建议。四是持续推进案例指导工作。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通过发布案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养成。2022年,最高检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检例第140号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包含房产信息和身份识别信息的业主房源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对指导类似案件的办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最高检发布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中,也有多件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问:下一步,最高检在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检察机关将强化履职,不断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一是结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深挖关联犯罪,依法追溯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加强对上游信息采集、提供、倒卖等环节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聚焦金融、电信、房产、酒店、劳务中介等重点多发行业,依法从严打击行业从业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二是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类型和刑事处罚标准的研究,推进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三是完善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同步介入、人员协作、会商研判机制,协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四是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促进网络平台、行业完善内部管控。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沟通,推动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常态化机制,完善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个人信息的源头保护,在全社会全行业营造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良好环境。



作者:史兆琨


相关阅读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祝您新年快乐!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汕头市检察机关2023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25名!7月17日-19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