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e懂”第五十一期课程——《以案说法—合伙企业涉税问题分析》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组织形式,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在纳税方面存在其特殊性,需要遵循“先分后税”的原则,今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简单介绍下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应该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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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所个人取得收入税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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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e懂微课堂之【减税降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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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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