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发布《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治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共发布8项防范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行为规范以及6项价格违法行为规范的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强调,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在商业营销过程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相关公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工作指引》指出,医疗美容服务价格行为规范有以下6方面:
一是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主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二是医疗美容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且应与经营场所上价格公示一致。
三是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是网络交易平台为医疗美容提供标价模板的,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规范。
五是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采用划线价、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六是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不得采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多计耗材使用数量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不得采用分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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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汕头市场监管
编辑整理:汕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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