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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获得2022-2024年广东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经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汕头市获得2022-2024年广东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共1家)予以公布。

2022-2024年广东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

(汕头市,共1家)

1. 汕头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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