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南方日报》刊登文章《汕头市纪委监委“刀刃向内”锤炼纪检监察铁军 盯紧自家人 严防灯下黑》,该文介绍汕头市纪委监委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刀刃向内”,从点滴入手,从身边人身边事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把“探照灯”照向“自家人”,通过加强政治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工作制度、严格队伍日常管理等,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净化、自我监督、自我提升。全文如下:
权力与监督总是相伴而生——只要权力存在,就需要有与之相对应的监督;权力越重要,监督制约就要越有力。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队伍大、监督范围广、权限丰富。纪检监察干部是否秉公用权?纪检监察机关能否严防“灯下黑”?对于“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打铁必须自身硬。结合主题教育,汕头市纪委监委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刀刃向内”,从点滴入手,从身边人身边事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把“探照灯”照向“自家人”,通过加强政治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工作制度、严格队伍日常管理等,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净化、自我监督、自我提升。
正如汕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吴刚在汕头市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党课上所说:“市纪委监委的态度是鲜明的,对不作为不担当不尽责的问题是零容忍的,我们将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开刀问斩’的铁腕,让‘占着位子、顶着帽子、混着日子、摆着样子’的‘堂上木偶’没有任何安身之地、容身之所。”
汕头市纪委监委开展专项检查,把“探照灯”照向“自家人”。受访者供图
反观“八类问题”揪出害群之马
今年年中召开的汕头市作风建设大会,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市委巡察中发现的8大典型问题、8种“作风病”以及延伸出来的8个表现。
“反观自我,作风建设大会指出的这些问题,其实或多或少也存在于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身上。”汕头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八个方面:一是党员意识淡薄,理想信念缺失;二是不讲政治纪律,空谈“两个维护”;三是缺乏政治定力,迷失圈子文化;四是政治责任失守,乐于当“好好先生”;五是官商勾肩搭背,捞取不义之财;六是漠视纪律规矩,自家院里玩火失守;七是学习漫不经心,能力本领跟不上;八是拉大旗作虎皮,权力观扭曲错位。
该负责人表示,当下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意识不强,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特权思想比较严重,认为自己是查别人的,掌握“生杀”大权,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学风不正,工作不作为,精神萎靡,效率低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甚至执纪违纪、执法违法。
“对于我们队伍存在的问题,我们要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对照检查,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正视问题、自查自纠,立行立改、整改到位。”该负责人说。
汕头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2015年成立以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被立案29名,被查处24名,受到党纪处分23名,受到政务处分8名,被组织处理4名。
“害群之马”的清除,带来的是干部队伍风气的净化和工作效率的提升。更重要的是给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敲响警钟:必须正视“八类问题”,时时“照镜子、正衣冠”,对标对表主动接受监督,找不足、勤学习、强担当。
警示教育活动覆盖全市纪检监察人员
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正是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把自己摆进去”的体现。
按照省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汕头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警示教育活动,今年4月以来,围绕开展“八个一”活动,推动警示教育活动覆盖到全市纪检监察人员。
既然是警示教育活动,如何有效地“警示教育”是其中一个重点。市纪委监委将《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九条禁令》内容印制成小卡片,编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警示教育活动学习资料》,发至每个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方便大家随时对照学习。同时,利用多个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教育。节假日期间,还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市、区两级纪委监委还分别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
针对某些具体事项的“提醒函”,也会及时地发送给干部们——今年8月,就某位纪检监察干部酒后扰民事件,汕头市纪委办公室发出《提醒函》,以“八个严禁”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施禁酒控酒工作提出纪律要求。
与此同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还把警示教育活动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融合,与开展主题教育相融合,与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相融合,推动警示教育、纪律教育常态化。在汕头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讲授警示教育党课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头为所在党支部党员上党课,各党支部书记也为所在党支部党员上党课。
专项检查把“探照灯”照向“自家人”
“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则体现在内部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上。
从2019年11月11日至12月中旬,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对全市5个区(县)纪委监委、8个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对去年检查的2个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回头看”。这是把“探照灯”照向“自家人”的具体实践。
“开展专项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制度利器、是强化自我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内部的一次‘政治体检’。”相关负责人在11月7日召开的汕头市纪委监委专项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强调。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重点聚焦被检查单位及其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能、贯彻落实党纪法规、遵守“六大纪律”和办案纪律、作风建设以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等开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政治建设情况、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情况。
11月11日,市纪委监委5个交叉专项检查组和1个“回头看”专项检查组全部进驻被检查单位,检查组采取召开动员会、开展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财务资料、问题线索处置卷宗及走访区(县)组织部、区(县)公检法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多种形式,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政治体检”,并高效率完成了“规定动作”。
检查中,6个专项检查组共走访区(县)组织部、区(县)政法委及区(县)公检法领导35人次,组织开展个别谈话360余人次,并查看了相关资料,发现被检查单位在党建、财务、队伍管理、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办案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同时,各交叉检查组采取不打招呼方式,对被检查单位所管辖的部分镇(街)纪(工)委、派驻机构开展延伸检查,并对区(县)纪委监委及基层纪(工)委谈话室、档案室、接访室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期间,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还派员专门赴7个区(县)了解各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做好本次专项检查作现场指导。
立规矩建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
事实上,不管是警示教育还是专项检查,其落脚点都在于锻造纪检监察铁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在精磨利剑练就本领的同时,坚持严以律己。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是为他们正确使用权力、规范履职划定“红线”。
如对《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之间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汕头市纪委监委对《规定》的重要意义等进行详细阐述,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迅速组织学习,将《规定》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同时将此项工作列为必查项目纳入专项检查。
在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办法上,汕头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汕头市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进行规范。
在掌握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工作上,汕头市纪委监委还建立起案管、信访和办案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跟踪监督涉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和查办情况。在加强、规范基层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上,汕头市纪委监委也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机制,要求区(县)纪委监委收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问题线索台账及初步处置意见,并及时报送问题线索处置结果。区(县)纪委监委关于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收—查—处”全程,都在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的指导、督办和掌握中。
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从今年7月开始,汕头市纪委监委为每一位在职在编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在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市纪委监委还注重筑牢“内防线”,发挥“家庭纪委”作用,将制度监督和家人监督相结合,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家属发送“一封信”,请他们一同监督家人,在家人身边常念“紧箍咒”,勤吹“枕廉风”,把自律、制律和家律贯通起来。
从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为突破口,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权或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专项整治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五方面问题,在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自查自纠、线索摸排的基础上,依托12388电话举报平台,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举报监督。
记者观察
严管就是厚爱 监督就是保护
有人说,纪检监察干部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实际上,他们也是活生生的普通人。纪检监察干部又与普通人不同——他们是监督者,对他们的标准和要求应该更严、更实。正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
但单靠发自内心的自觉自律来“正己”并不“牢靠”,要不然,就不会有纪检监察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
要“正己”,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加强自我监督,自觉用制度规范和严格管理来“框住”自己。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警觉、谨慎和敏锐,主动查找不足、直面问题,时时审视自我,时时纠正自我,如此方能正己正人,凝聚正气。除了加强自我监督,还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把自律和他律贯通起来。
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在严管中进取,在监督中前行,纪检监察队伍才能逐渐打造成担当尽责、清正廉洁的“铁军”。
来源 | 南方日报
精彩文章
- 图解 | 如何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工作
- 纪法小课 | 村干部胡作非为,谁来管、怎么管?
- 漫画说纪 丨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不可以
- 立足职责定位,强化日常监督,广东纪检监察机关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