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河畔MIP化改造项目

中共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 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6月8日,市委第十一轮第五巡察组对中共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以下简称“潮南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 7月22日,市委第十一轮第五巡察组向潮南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01

提升站位,切实抓紧抓实巡察整改政治

责任

市委第十一轮第五巡察组向潮南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后,院党组认真研究了反馈的97小项问题,确定立行立改的有14 项,限期整改有18项,整改后长期坚持的有 65 项,既解决表症,确保“不二过”,又建立了长效机制,融入检察事业各项日常工作中。

(一)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从讲政治高度抓整改

潮南检察院党组专门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部,按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分类组建了六个整改小组。7月28日,领导小组开会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每项任务都明确由党组成员牵头。

(二)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从思想根源抓整改

8月6日上午,潮南检察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成员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正视了问题、厘清了思路、凝聚了共识,为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筑牢根基。

(三)召开工作推进会,着眼全局抓整改

3个月整改期间,潮南检察院党组多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对照整改台账,逐项逐条听取相关整改责任领导和整改责任部门的整改情况汇报,分析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整改工作短板,落实改进措施。

(四)建章立制,从标本兼治抓整改

8月19日院召开党组会,研究通过了《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同时成立规章制度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并监督巡察整改期间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整改以来,规章制度管理领导小组先后4次召开会议,审定整改以来根据巡察反馈意见而形成的16个制度,并根据反馈意见重新修订了12个制度。

(五)强化责任促落实,从严问责抓整改

三个月整改期间,全面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报销费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10人次,书面通报批评人数5人次,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检讨12人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9人次,提醒谈话49人次。对巡察组移交区纪委监委正在调查核实的4条问题线索,潮南检察院党组的态度是积极配合核查,如实提供情况,对核查的各项要求坚决执行。


02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

觉落实各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

(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

(1)没有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整顿以来,党组始终将第一议题作为党组会议一项重要内容和党组会议第一个环节,学习后再讨论其他工作事项,会后及时对第一学习议题进行系统梳理。通过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加强了党组自身建设,切实强化了学习自觉,真正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二是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七一”重要讲话精神、邀请上级领导、专家教授宣讲授课、支部书记上党课等形式,加深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把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

(2)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1年3月3日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完善并明确了研究事项范围和决策程序,进一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二是2021年10月15日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新学习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研究事项范围和决策程序。三是党组会议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根据多数同志的意见形成集体会议决定,同时慎重对待少数同志的不同意见,坚决杜绝决而不议的现象发生。

(3)落实上级文件部署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深刻领会上级会议、文件内容和指示精神,及时将反馈问题分解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2021年9月2日,我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各部门负责人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细化贯彻落实措施,以优质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安全、服务地方发展、保障群众权益。二是对重大、重要的会议及文件部署、安排和要求,坚持跟踪问效,院党组适时听取贯彻落实情况并作点评,如为贯彻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决定,2021年7月15日我院成立了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行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8月19日,院党组听取了《关于开展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行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阶段性工作报告并进行核查点评,推动工作落实见效。

(4)个别干警被立案审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以身边的案例为警示,对全体干警开展教育,引导党员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结合纪律教育月,2021年9月2日,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强化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二是对拟正式任职的5名部门副职开展集中廉政谈话,提出廉洁从业要求。三是院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党支部联合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月暨“学党史悟思想 守纪律铸忠诚”主题党日活动,提高党性宗旨教育效果。

(5)党组通报、落实“匡某某案”整改措施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案件质量评查组,对“匡某某案”进行专项评查,经评查,该案为瑕疵案件。责令该案原承办人和原科室负责人再次向党组作出检讨。二是结合纪律教育月,丰富教育载体形式,集中采购、发放一批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系列读本、组织干警收看专题片《贾小刚案警示录》,引导干警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将纪律规矩转化为行为自觉,推动纪律教育学习走深走实。

(6)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批准出国工作人员处理走过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陈某某在疫情期间(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未报告、未经批准私自前往国外探亲一事,2021年8月12日经党组会重新研究决定,给予陈某某2020年度考核结果重新认定为“不称职”。二是2021年9月2日,院党组研究决定对该员未报告、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给予通报批评处理。三是重新修订《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因私出国(境)及证件管理办法》,压实部门主体责任,组织干警学习有关制度规定。

(7)传达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院党组及时传达、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会议精神和具体工作,确保层层落实,并形成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二是2021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季度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会上通报《关于近年来我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研究了我院第三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8)专题教育活动廉政谈话走过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1年3月印发《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党内谈心谈话工作意见》,规范党内谈心谈话工作。二是2021年5月对原有《提醒谈话记录表》进行修改,使表格设计更为合理。三是院检务督察部门定期加强对专项谈话的监督和检查,杜绝谈话走过场现象。

2、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党组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有待加强,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待提高,相关工作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扎实三方面问题,我院一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2021年8月19日院党组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今后,我院将持续在理论学习、党建引领、舆论引导上下功夫,进一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二是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的各项警示活动,把意识形态建设与以案明纪深度结合,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警增强廉洁从检意识。三是制定《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定期汇报制度,2021年7月我院党组向上级检察院党组和地方党委专题汇报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四是制定《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工作规程》,规范我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程序。五是制定《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成立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提升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效性。六是对“两微一端”宣传的稿件已形成层层审批机制,原创稿件均需填写审核表进行审核。严格把好文稿政治关、道德观。七是强化考核激励,把网上舆论引导成果纳入干警年度考核综合评价。八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开辟院内阅览室,加强学习强国供稿,及时传播检察好声音。

3、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打击环境污染、整治涉土违法问题等重大工作部署有差距,履职不力

(1)不依法定程序办案,不正确履行职权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干警学习《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运用到检察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制定9个规章制度促进办案规范化。

(2)取保候审审查把关不严,依据不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认定自首标准不一

整改落实情况:由李某某污染环境案主办人出具情况说明,就存在的上述问题分析原因,做出深刻的检讨并进行整改。成立评查小组对该案进行评查。组织干警组织学习刑事诉讼法、自首的制度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关于正确适用非羁押型强制措施的规定》、《关于正确适用非羁押型强制措施的规定》等制度,规范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二)党的建设抓得不够严不够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

1、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有差距

(1)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党组织对党内法规学习不够、理解不到位,未严格对照规定程序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在换届选举、党员排查等工作中不规范、不细致。

①换届选举程序倒置。经校对留存资料和记录内容,记录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够细致认真,未及时发现记录错误并予以更正。

整改落实情况:由党总支和党支部出具相关说明,补正相关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对记录人员进行谈话,强调加强责任意识。邀请资深党务工作者来院开展党务培训,增强党务工作规范性。院内增设党务资料阅览区,为党务工作者提供工作便利。

②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要求换届选举工作不规范的党支部通报存在问题,作书面情况说明并落实整改。各党支部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组织学习,增强程序意识。制定换届选举操作手册,强调规范执行。

③党总支超权限设立党内奖项

整改落实情况:党总支撤销原奖励,回收已发放奖章。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在全院范围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保留已授予“党员先锋岗”称号。党总支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标准条例》,严格做好“两优一先”推荐评选工作。

④关于党员关系排查工作不细致、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经向区委组织部调阅涉及党员的原始档案,核实原排查表存在笔误,已由党总支出具更正说明附档备查。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各党支部对党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认识不足,部分记录人员工作水平不高,记录存在错漏。

①落实民主生活会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2021年8月6日召开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组织党组成员再次认真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的要求。二是对2018至2019年度记录人员未将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个人有关情况进行记录、2018、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院党组没有通报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和规定程序,高质量、严要求、有辣味地完成2021年8月6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三是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从严从实抓好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第一党支部(原公诉党支部)针对未按规定召开支委会的问题,经支委会研究形成整改材料,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予以通报。二是召开党总支(扩大)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各党支部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党总支确定每季度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例行检查。

③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质量不高

整改落实情况:6个党支部于2021年8月底前先后召开党史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向各位党员通报巡察反馈存在的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缺乏“辣味”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对参会党员进行引导,确保会议能红红脸、出出汗。既主动说出自己的毛病,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目前6个党支部已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党史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均留档备查。

④主题党日没有按要求开展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第一党支部、第四党支部、综合业务部党支部出具情况说明,落实整改措施,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予以通报。二是召开党总支(扩大)会强调各党支部按要求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安排专人做好主题党日活动的组织,并详细记录活动内容,由支部书记对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及时纠正。三是各支部先后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例如2021年9月14日院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党支部联合开展 “学党史悟思想 守纪律铸忠诚”主题党日活动,通过重走大溪坝红色村,增强了党性宗旨教育效果,使主题党日严肃又生动。

(3)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各党支部委员和党务工作人员对发展党员工作认识不到位,记录不够全面、规范。

①讨论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组织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者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要求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同步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二是发放《广东省检察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制作发展党员程序操作指引,帮助各支部的党务工作者熟悉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并规范开展工作。三是关于发展党员程序存在不规范问题,由存在不规范问题的第一检察部党支部(原公诉科党支部)征求原参加党员的意见,认定原存在瑕疵系工作人员疏漏,不影响涉及人员的党员身份认定,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一致同意该意见。

②入党材料填写不规范。发展党员过程对新进党员教育提醒不够,对书面材料的审查不够细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安排涉及到的三名党员再次认真学习,并形成思想汇报,规范《入党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的填写。二是已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表,列明发展党员工作的时间节点,每半年更新一次,避免出现工作疏漏。

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

(1)违规发放津补贴

①超范围发放工勤人员办案津贴、加班补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清理核对。经核实自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我院确实存在超范围发放工勤人员办案津贴、加班补贴的问题。二是清退违规发放的钱款。三是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学习有关津补贴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范。

②违规普发防暑降温补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清理核对。经核实我院确实存在2016年违规普发防暑降温补贴问题,已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退款整改,违规发放的钱款已清退到位。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学习有关津补贴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范。

③违规发放借用人员工资补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清理核对。经核实, 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我院确实存在违规发放借用人员工资补贴的问题。二是第一时间落实该名人员退款整改。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学习有关借用人员津补贴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范。

(2)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我院之前确实存在公务接待不规范的情况并于2019年4月整改完成,院党组已作深刻检讨,目前均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来往确需接待的,接待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二是严格接待费用审核、报销制度,接待费用的报销实行“三单合一”的监管方式,需将来访公函(通知)、公务接待审批表和原始菜单一起作为报销凭证,三单缺一不可。三是修订《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及加班用餐管理规定》、《潮南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21年8月召开院务会传达相关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强调认真贯彻落实。

(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

①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不仅对巡察指出的违规报销钱款的问题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退款整改,而且举一反三对2016年以来的差旅费进行全面清理自查,由此发现一干警于2019年4月7日出差至广州报销动车一等座车票,超过二等座的报销标准的情况,对此第一时间通知其退款。二是对相关干警进行通报。三是落实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四是建章立制,制定《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并印发本院各部门学习,在报账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②发放部门信息调研奖励缺乏依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第一时间落实领取奖金人员及时清退有关款项。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学习《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专题调研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印发〈汕头市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政策规范。

③工会经费列支不规范

1)工会经费帮扶慰问困难职工依据不充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慰问“8.30水灾”受灾干警,重新核实开支的客观真实性,查找补齐关于“8·30水灾”干警受灾的相关情况及证明。二是针对慰问困难工会会员,要求相关人员说明具体情况,补齐相关佐证材料。三是形成规范性要求,费用支出由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三重把关。

2)原始凭证不合规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拔河训练误餐费报销凭证不合规的问题,重新核实开支的客观真实性,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举办拔河比赛的方案和误餐费报销凭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④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控制不严格等问题

1)部分车辆加油异常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个别车辆短时间内加汽油异常的情况,经核查,是由于当时短时间内车辆多次往返汕头出勤,油耗较大,此情况已于2021年9月30日向党组作汇报说明。二是落实完善公务用车加油登记制度,制作加油登记表,由司机登记,每月交给车辆管理人员签名审核。除在加油站点登记加油记录之外,还需随车登记并向办公室报备。三是完善《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出行及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在汕头市内执行出车任务一律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司机在车辆收车入库前必须认真检查车况及油量情况,确保出车车况正常和油量充足。四是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必须统计公务用车行驶里程数据,分析车辆油耗情况,与定点加油站核实加油数量,控制油费开支。

2)个别车辆维修保养异常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个别车辆在维修保养中有时加机油异常的情况,由司机提供当时加机油的情况说明,同时向定点车辆维修厂征询具体原因,并由其提供相关说明, 此情况于2021年9月30日向党组作汇报说明。二是严格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登记审批制度。车辆维修、保养前由司机填写《潮南区检察院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由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分管办公室院领导审批后才可进行维修、保养,严格审批从严控制不合理支出。三是修订《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出行及车辆管理办法》,车辆发生的维修费支出,凭《潮南区检察院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和发票等,司机经手、车辆管理人员核准并按照报销审批程序报销。在制度上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不合理支出的发生。

3)车辆使用登记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应填写《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派车单》,具体由用车人填写申请表,按程序审批后,把申请表送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调配落实并备案,并加强公务用车一车一档的档案管理。

3、机关作风建设不严不实

(1)单位管理松懈、纪律意识淡薄

①多人多次未报告、未经批准出国(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出入境管理中心提供的全院持有出国境证件信息进行比对逐一落实情况,清理工作台账,对持有出国(境)证件收缴对象实行全覆盖,将本院全体人员所持证件应交尽交。二是明确职责,统一由院政治部对证件实行集中管理,实现对队伍从严管理。

②证件登记管理形同虚设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审批制度,证件使用“痕迹化”,做到扎实管理“无折扣”。一是统一因私出国(境)管理表模,规范填表工作。按照区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作《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登记表》和《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情况登记表》;二是重新修订《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因私出国(境)及证件管理办法》。

③整改落实不彻底

整改落实情况:落实严格问责制度,重新修订《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因私出国(境)及证件管理办法》,明确出国(境)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集中保管、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瞒报因私出国(境)的登记备案人员,按规定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机关作风建设宽松软

①个别工作人员接连出现违反工作纪律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21年9月制定《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由政治部、检务督查及所在部门加强对干警8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宽松软现象。

②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院检务督察加强督查力度,定期对院内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二是院领导开展机关考勤检查,进一步规范食堂就餐时间。三是对执行考勤制度不到位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3)内部管理不规范

①制度建设滞后、内容照搬照抄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规章制度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并监督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二是制定《潮南区人民检察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规范院内制定规章制度的各项流程,同时管理办法要求各部门每年要定期根据各自的业务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制度。三是针对提出的《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等七个制度重新修订,删除一些不切合本院实际的条款,并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完善。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院内已出台的规章制度进行全覆盖的检查,重新更新《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因私出国(境)及证件管理办法》、《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考核规定》等5项规章制度。

②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各类会议的记录,在查明情况和成因的基础上,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彻底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实行定期抽查制度,对各类会议记录本进行检查抽查,从中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

③内部资料管理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党建资料室,配备档案柜等设备,强调工作纪律,防止资料遗失。落实专柜存放《请事假、病假和公务登记资料》、《公车使用审批表》。

④合同制书记员考核管理不到位、走过场

1)试用期满没有考核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广东省《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精神,在招录工作中应制定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严格按照公告相关程序进行招聘、考核,做到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

2)年度考核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重新修订《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考核规定》,对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对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总体表现进行综合性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全面规范了对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更好完成工作任务。

3)年度考核走过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陈某某在疫情期间(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未报告、未经批准私自前往国外探亲一事,2021年8月12日经党组会重新研究决定,给予陈某某2020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称职”。二是重新修订《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考核规定》,对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当年的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保考核不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4、选人用人制度落实有差距

(1)选拔任用个别程序缺失,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对照开展自查工作,重新检视每一批干部推荐、考察等各环节工作,逐项政策对照,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和不足。二是组织重新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选人用人政策法规,重点围绕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专题组织开展业务学习,为提升能力、规范工作打牢基础,弥补能力短板、经验盲区。三是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先由组织人事工作的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参会党组成员进行充分讨论,党组书记在党组其他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最后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发挥了院党组在选拨干部上的决策作用。

(2)执行干部任前公示规定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强化民意监督,对拟提拔使用干部信息通过在院党务公开栏上发布公告,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

(3)落实干部管理制度不到位

①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没有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②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人事)部门将选人用人建议向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对组织(人事)干部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及时做好纪实材料归档工作。

③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五名违反相关规定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二是重新修订《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因私出国(境)及证件管理办法》,严格相关纪律规定,对擅自更改行程等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4)干部档案管理审核存在问题突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抽调两名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核查专班,对反馈的个别干部档案信息存在问题逐人逐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存在四人干部档案相关信息认定不准确的情形并予以重新认定,规范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二是明确专人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强化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从严管理。三是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通过自查自纠发现两名干部档案存在入党程序不规范问题并予以纠正。四是针对干部档案管理审核存在的违规行为,责令原部门负责人进行检讨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够坚定,司法为民意识有待提高方面问题的整改

1、人权保护意识不强,案件久拖不结,应办理的手续没有及时办理。办案过程中过于注重案件实体分析,对程序重视不够,没有充分重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涉及到具体案件的主办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11份,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刻的检讨并予以整改。二是成立评查小组对涉及的9个案件进行评查,均评定为瑕疵案件。三是召开部务会通报案件存在问题和评查结果,组织干警学习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强程序意识和人权保护意识,要求办案人员依法及时审结案件,对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案件应函告执行机关解除措施。四是制定《关于加强对非羁押型强制措施案件监督管理的规定》、《关于正确适用非羁押型强制措施的规定》,严格限制非羁押型案件的办理期限,压实、压紧主办人的主体责任。

2、司法为民意识有待加强,维护公平正义有差距

起诉标准把握不严、标准不一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评查小组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两类案件开展逐一评查,对7宗评查为瑕疵案件的主办人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开展类型案件调查研究,指定专人针对上述两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调研报告。三是制定工作指引,明确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以及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的起诉标准与不起诉标准,避免出现同类案件不同处理的情形。

3、从严打击犯罪力度不足、侦查活动监督不力

(1)认定量刑情节不当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张某某受贿案主办人出具情况说明,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刻的检讨并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对张某某受贿案进行评查,认定为瑕疵案件,已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主办人进行谈话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制定《职务犯罪自首认定工作制度》,组织干警系统学习关于自首情节认定和量刑规则等法律法规,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2)对侦查机关监督力度不足、开展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部务会通报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由主办人出具情况说明2份,经对评查认定为瑕疵的1个案件,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主办人进行谈话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增强监督意识。三是本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案审等部门召开座谈会,通报涉及案件在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强调侦查人员要加强证据意识,确保刑事案件质量。

4、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新部署新思路不畅、手段不多

(1)开展刑事督查力度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近五年来开展监督的情况进行总结,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组织干警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的意见》,从六个方面完善侦查监督工作。自2021年7月22日至今,共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监督立案文书2份、监督撤案文书4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份,口头提出纠正2件。

(2)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以来,已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6件,较去年同期增长50%,民事检察监督案1件,民事检察案件取得突破。组织干警强化学习,提升业务能力。积极拓展案件来源,与区法院进行业务交流。利用院两微一端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

(3)退查质量不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总结退查案件质量情况并形成分析报告并向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通报,由潮南分局就涉及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针对公安机关在退查案件方面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与公安机关法制、案审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提出改进建议,提高退查质量。三是组织干警学习《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院《关于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的意见》《规范退查活动的意见》,从退查提纲的书写、退查后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三方面规范退查活动,提高退查案件质量。

(4)财产刑执行监督渠道不畅、力度不足。我院获取相关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现基本还只能停留在问询等传统方法,未能有大数据支撑,故工作成效低。

整改落实情况:发函至区公安机关及我院刑检部门,要求其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摸查可能被判处罚金刑的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情况。要求区法院及时报送财产刑执行情况数据。向区法院发出检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将张某某等26人涉及罚金刑部分移送立案部门立案并移送执行,目前已全部执行完毕。制定部门关于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工作机制,规范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

5、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

案件流程监督开展不规范、不到位。案件流程监控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8月5日召开部务会,强化案件流程监控意识,完善工作台账,规范工作流程。2021年6月9日启动法律文书专项清查整改工作,目前已清查文书数量3336件,整改文书数量为435件。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潮南区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工作规定》做好案件流程相关工作。

6、办案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

询问不规范、笔录制作不严谨、案卷档案制作存在瑕疵、物证室管理不够规范、不及时办理换押手续。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学习的系统性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规范询问、笔录制作、档案制作、物证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制定《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诉讼档案管理规定》,对2015年已归档的案件档案制作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熟练掌握讯问、案件流程等程序性规定,准确运用到检察工作实践。


03

深化成果运用,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

新发展

潮南检察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结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改融入我院中心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扩展、深化整改成果,推动新时代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一)加强自身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带头强化战略思维和系统思维;带头崇尚实干、狠抓落实、严于律己,带领全体检察人员持之以恒解新题答难题。

(二)统筹兼顾,抓整改促提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来指导我院的整改落实,将整改与落实中央、高检院、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以整改问题为动力,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开展。持续转变司法检察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抓实检察队伍建设,扎实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三)常抓不懈,持续深化整改

院党组将继续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持续巩固已有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长期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作为、强有力的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7762902;邮件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峡山居委咬兰洋(峡溪路)区检察院;邮政编码:515144。

中共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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