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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提醒事项的通告



关于做好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提醒事项的通告根据近期国内疫情形势,结合省、市疫情防控实际,为做好交通出行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出行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防疫有关要求,乘客在进入火车站和公路客运站等交通站场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请广大旅客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配合各交通站场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等防疫措施,旅途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协同维护安全健康旅行环境。
二、所有省外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在入(返)汕前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主动报备车辆车牌号、计划抵汕时间、近7天旅居史,以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情况,抵汕后迅速落实核酸检测“落地检”和“单人单管”。上述信息由作业场所向属地村(社区)“三人小组”报告。三、所有省外入(返)汕货车司乘人员在汕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向作业场所或属地村(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并按相关规范指引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11月7日

编辑:郑绵燕校对:黄彬审核:郑红弟来源:健康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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