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热电厂长期亏损且无力清偿债务,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面,其一直为所在工业园区的50多家企业生产供热,如立即停止供热,企业生产必定受到严重影响……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相关责任主体,筹措资金,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指导破产管理人制定《过渡期保供热电工作方案》。按照企业与用户的供热合同约定,留了一个月过渡期,切实保障供热工作,让工业园区过渡期内经营不停滞。
法官到工业园区走访调研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汕头中院先后出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落实工作方案》《关于全力保障优化“八大环境”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细化51项司法服务举措,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
今年初,汕头中院印发《关于为坚定不移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方案》,推动濠江法院在汕头综合保税区设立全市首个产业园区巡回审判点,指导龙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推出10项司法服务措施,为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
扩展司法职能助企纾困
“法院的公正判决让我们心服口服,我们保证会尽快筹措资金还上欠款。”3月15日,拿着二审判决书,广东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郑先生长舒一口气。
原来,该公司曾向银行借款490万元用于采购新材料,但中间因资金流转不畅,未按约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银行诉至法院。
汕头中院在审理中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但银行的诉求中主张的对服饰公司以所欠本金和利息为计算基数,分别按罚息利率及所欠时间计收罚息和复息,已是对该公司逾期还款还息行为的惩罚,再对罚息及复息计收复利相当于双重惩罚,无形之中抬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于是,汕头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由服饰公司归还银行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复息,对重复计算的复利不予支持。
依法审理融资纠纷,降低不合理的融资利率,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汕头出台系列政策,出实招助企纾困,保障生产。汕头中院在受理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就发现,1400多宗案件存在保险费率过高、业务开展不规范等问题。于是,向汕头市金融局、汕头银保监局发出规范保证保险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减费让利的司法建议。相关部门采纳后采取措施,引导合作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原有基础上降低费率。
最终,汕头市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保证保险费率由之前的年利率18%降低到2%—2.5%,并由政府补贴50%,企业实际承担的保险费率为1%,大大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3年来,为更好优化司法供给,让金融机构贷得放心、让市场主体贷得舒心,汕头中院针对金融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管履行不到位、担保不规范、信用卡违约频发等突出问题,发出18项司法建议,助力金融主管部门强化监管,规范金融机构业务,为中小微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大展身手提供资金保障。
“我们在案件审理时会将这些普遍性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及时介入沟通,并针对同类问题作出风险提示预警。”汕头中院民二庭负责人表示,为切实增强企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该院坚持靠前服务,多次深入辖区企业进行走访,聚焦企业法律需求和金融风险,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用法治力量护航中小微企业发展。
开展送法进企业
执行结案跑出加速度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赔偿金,法院的高效办案让我们感到很欣慰。”收到银行入账提醒短信的一刻,申请执行人汕头某信塑料模具厂的负责人终于放下了心头大石。
执行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汕头某信塑料模具厂之所以能够快速收到赔偿金,得益于汕头中院“繁简分流、快慢相济”执行工作机制的探索实践。
据了解,该案收案当天,汕头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经网络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汕头市某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随即按照繁简分流,将这一小标的额案件分流给简案速执团队办理。
速执团队法官许春涛收到该案后,依法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月26日,被执行人将赔偿金及执行费共31003.54元缴至本案账户,法院第一时间将赔偿金划付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至此,被执行人在该案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这一过程仅用了19天就快速结案。
让简单案件进入“快车道”的背后,正是汕头中院深化执行改革的真实写照。
2021年以来,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汕头中院构建精准高效的执行新机制,以有无财产以及财产处置难易程度为核心标准,划分为简易案件和普通案件(繁案)两类,分别交由速执团队和精执团队办理,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同时,构建执行事务分流管理机制,将同性质、流程性、事务性等工作分类集约,将线下查控、委托执行、网拍辅助等事务性工作集约办理,由专人办专事,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执行法官现场调查
通过创新执行举措,汕头中院近年来的执行效率大幅提升。今年以来,已经执结涉企案件646起,执行到位金额近3.3亿元,快速实现企业合法胜诉权益,为企业发展筑起司法保护屏障。
其中,案件执行完毕率34.89%,实际执结率58.58%,结案平均用时67天,执行质效主要指标均大幅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位居全省法院第二。
每一起案件都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每一个执行行为都事关营商环境。汕头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企业解忧、护企业发展。
完善破产清算审判机制
除了打通执行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汕头中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将市场化作为风向标,依法全面出清“僵尸企业”,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汕头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解散后股东无法清算,企业停产停业。汕头中院根据股东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强制清算,通过快速立案、优先办理,及时启动清算程序。
在审判合议庭精心指导下,依靠府院联动机制,破产管理人组成的清算组高效完成企业的全部清理工作。清算公告、债权登记、债权确认、债权清收、清产核资、制定方案、职工安置等程序快速推进,债权人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剩余资金分配给股东,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依法注销,顺利实现了一揽子出清任务。今年6月,这起案件顺利结案。
案件的高效办结,得益于汕头中院对专业化的执着追求。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通过积极探索破产审判相关审理制度,持续完善破产清算审判相关配套机制,努力降低破产案件程序成本,提升办理破产效果指标,从而推动破产审判规范化再上新台阶。”汕头中院破产审判团队负责人说道。
事实上,这正是汕头中院开展“僵尸企业”强制清退工作的决心和行动。
近年来,汕头中院持续加强破产审判,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全力保障优化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健全破产审判配套政策,加强府院联动,在汕头市委政法委支持下,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市委政法委牵头、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的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实施《关于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有关工作备忘录》,着力提升工商登记注销便利度,优化注销程序,提高市场退出效率。
同时,印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开通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绿色通道,促进和规范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切实保障该类案件能够快速审查、有序推进、高效审结,依法审结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出清案件13件。
在此基础上,还成立破产审判合议庭和“执转破”工作团队,牵头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出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考核办法》,明确破产管理人职责范围,分类管控破产管理人费用,加快推进解决税费清缴问题,降低破产成本,构建起“法院+破产管理人”的破产办理体制。
实招频出,成效叠加。2020年以来,汕头法院妥善办结破产清算案件38件,在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清除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同时,推动有价值的生产要素流入更具活力的市场主体,使闲置的经济资源重新发挥作用,服务保障汕头经济转型升级。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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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依婷,审校:林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