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
近期,潮阳公安机关持续推进夏季社会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不断掀起打击“两卡”犯罪高潮,各警种集中优势力量捆绑作战,采取超常规措,穷尽资源、方法、手段,强力开展侦查抓捕和劝促投案自首,最大限度提高涉案“两卡”线索核查打击力度。9月12日至18日一周内共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61名,刑事拘留7人。
典型案例
1
9月13日19时,谷饶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潮阳区谷饶镇某厂抓获一名涉“两卡”人员谢某贵(男,29岁)。
经审查,谢某贵交代了其于今年9月1日在谷饶镇将自己名下的农业银行卡和微信通过朋友介绍提供给两名陌生男子使用,收取1.2万元好处费,后该卡被冻结。经查,该农业银行卡涉嫌一起诈骗案。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
金灶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彭某(男,22岁)、黄某(男,18岁)涉嫌“两卡”犯罪。摄于法律威严,9月14日13时许,彭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同日下午17时许,黄某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现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3
9月14日,河溪派出所在分局反诈中心的支持下,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林某坚(男,33岁)。
经审查,林某坚对其收租他人银行卡供诈骗分子进行诈骗犯罪并从中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员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
4
9月16日12时许,贵屿派出所根据线索掌握查获涉嫌租借银行卡嫌疑人姚某才(男,27岁)。
经审查,今年8月,姚某才通过手机QQ群认识一陌生男子,姚某才在明知对方要利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于8月17日及25日将自己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及手机网银租借给对方使用,从中非法牟利2000元人民币。经查,该工商银行卡涉嫌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公安局在办诈骗案件。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群众一定要提高守法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不得随意将本人银行卡、手机卡及带有支付结算功能的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取利益。
一旦银行卡、手机卡被诈骗分子用于转账、提现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开卡人的法律责任,并推送银行、电信运营商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