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利用熟人关系诈骗老年人犯罪——潘东雄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潘东雄在无经济来源和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虚构可以帮助购买打折商品房、处理案件纠纷、拓展业务等事实,或以申请解除被政府监管的资金、工程应酬、公司竞标项目等需要费用为由,并提供伪造的房屋销售记录和退款单据,利用亲属、朋友等熟人关系,以借款等名义骗取多名老年人在内的10名被害人共计1056.9万元。
二、裁判结果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潘东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潘东雄诈骗的被害人中部分为老年人,且诈骗行为持续时间长达十年,依法对其酌情从严惩处。故以诈骗罪判处潘东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退赔违法所得。
三、典型意义
犯罪分子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借款用途、伪造单据等手段,利用熟人关系,欺骗老年人出借资金,持续时间长,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时间、犯罪对象、诈骗金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被告人从严惩处,体现了严厉打击惩治养老诈骗,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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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审管办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