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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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龙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该案证人许某源在庭上为被告人巫某龙作证,但今年2月,他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原来,许某源之前作了伪证。不久前,许某源被龙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20年11月14日凌晨2点多,许某源、巫某龙以及另外两人到市区中嘉夜总会。至当天凌晨4点多,巫某龙酒后驾驶小汽车,载许某源及一名女子到天山夜总会继续喝酒,直至清晨6点多离场。当时,巫某龙酒后驾驶小汽车载女子到一酒庄,随后与女子的叔父发生纠纷。
有个男的去撞他,两个人就打架,然后,他们就报警。
——被告人 许某源
同案人巫某龙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1月14日被羁押,同月15日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办案民警通知被告人许某源以证人身份到案配合调查。
——公诉人
许某源说,他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第一次笔录没有说实话。
因为身为朋友,我考虑到他有几个小孩,他又与老婆离婚,我出自于好心,我说:“我喝酒断片了”。
——被告人 许某源
在民警的教育下,许某源在第二次笔录中,如实供述了巫某龙酒后两次驾车的事实。
在中嘉夜总会他就有喝酒,接着,就又载我和一名女子去了天山夜总会,巫某龙开车,在天山又叫了一件啤酒,巫某龙也有喝,喝完之后他驾车离开。
——被告人 许某源
不过,2021年1月20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许某源竟然当庭称:当时指认巫某龙酒后驾车,是按照侦查机关的意思作证,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
你原来在公安机关所做的证言是否属实?不属实。你一共在公安机关做了几份笔录?两份。第二份笔录是因为我着急回家,家里小孩发高烧,警察说你必须指证他有喝酒,我因为小孩在发高烧,现在处于疫情期间。你的意思是你第二份笔录是被迫做的?对,因为我着急要回去。被逼做的,就是指证他有喝酒这件事,是不是?是。
——公诉人VS被告人 许某源
在法庭上,许某源转而当庭作证称巫某龙在中嘉夜总会没有喝酒,到天山夜总会时,自己已喝醉,不清楚巫某龙是否有酒后驾车的行为。
在天山夜总会的时候我已经“断片”了,之前在中嘉夜总会、糖果和在我店里,三个地方我确定他没喝酒。
——被告人 许某源
庭后经合议庭合议,龙湖区人民法院采信被告人许某源在侦查机关所作的证言。2021年5月10日,龙湖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同案人巫某龙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案人巫某龙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7月26日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公诉人
今年2月8日,许某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为帮助巫某龙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而向法庭作伪证的罪行。今年6月22日,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源犯伪证罪,向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简易程序,于7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源在巫某龙危险驾驶案中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据此,龙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鉴于被告人许某源有犯罪前科,可予酌定从重处罚;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许某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的量刑建议,法庭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恰当,予以采纳。
——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汤仰聪
视线君说:
法院提醒大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公民,都有作证义务,证人作证必须实事求是,如实陈述,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旦作伪证,不仅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还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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