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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进一步优化明确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关于优化明确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我中心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于2022年5月31日发布了《关于汕头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2号)及政策解读。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45号)精神,结合汕头市实际情况,我中心对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与办理要件与汕房金通22号文缓缴要求一致。  二、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阶段性暂缓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受疫情影响经我中心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暂缓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期间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于2023年1月份全部偿还)。经批准后,职工所办理的贷款的房产在申请期间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会按照缴存职工原有的还款计划正常扣款,只是扣款失败的部分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  2、职工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暂缓归还的时间段,并承诺于2023年1月全部偿还)。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30日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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