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期,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领取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丧葬补助金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
①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②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我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71元 。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来源:汕头人社、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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