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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28件,参审数达到28件的人民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7日

来源:院政治部

编辑:潘友楷





濠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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